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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社署託管租金 無權沒收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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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4日 05:35
2010年09月14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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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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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懿君法官雖然判鄧婦勝訴,但詳細判決理據需押後頒發。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相信政府會提上訴,但若任官的判決最終站得住腳,則就算要花多少億,政府也責無旁貸。他指近年綜援追不上物價上漲,要紓解民困,除長遠要協助就業外,檢討綜援制度亦迫在眉睫。

議員﹕倘判決合理 幾多億也要付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相信其他綜援人士會陸續仿效鄧婦追討租津,認為政府最好尋求上訴。不過他指,社會不應舖天蓋地抨擊綜援人士貪心:「領綜援家庭當中,有1.4萬戶其實也在努力工作,只是收入始終未達低收入家庭水平線而需領綜援。」他又指綜援人士近年雖獲發「雙糧」,但正如其他納稅人也享有減稅、減電費及免差餉等多重福利,因此不應批評綜援人士得到雙重福利。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指,擔心判決令社會分化,希望社會不要認定綜援領取者貪得無厭。他指不少長者每月把大部分綜援用於看中醫買藥,他們的生活水平確是難以忍受。

代表社署的大律師辯護指,社署有責任將公帑用得其所,署方絕非故意與司長對着幹「不幫助最窮的人」,只是租金及差餉津貼一向奉行實報實銷制度,毋須交租自然無所報銷。大律師又在基本綜援金額以外,有需要人士也可向社署申請特別資助,以解決急病或學費等需要,已有足夠保障。

義助鄧婦的大律師郭錦焜則指,免租即令租戶得到租金回贈,社署署長既非租客,沒有理由回贈會落到其手上。事實上署長平日只是代綜援人士託管租金,無權自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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