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3年前疑因假裝收不到法庭傳票逃避應訊,至去年終被罰停牌1年,其駕駛執照在停牌期間已屆滿超過3年,須重新考牌。由於重新考的士牌要等最少3年,司機因失去生計,昨晨走到禮賓府門外自淋天拿水企圖自焚,幸警員及時阻止。
曾蔭權指示部門跟進
尋死之56歲的士司機黎×明並無受傷,全身沾滿天拿水要送院清理,稍後被送往精神科病房觀察。據悉,黎某與妻子離異,女兒亦並非同住,父女關係一般,他昨被送院後不見親友探望。特首辦發言人說,曾蔭權已指示有關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社署和運輸署跟進事件。
據了解,黎某持的士和貨車等駕駛執照,近年駕的士維生。消息指出,黎某在2007年因屢次違例駕駛而需要上庭應訊,但報稱一直收不到傳票,至09年終由家人代收信件,最後被法庭判罰停牌1年。他在停牌期間曾偷偷駕駛的士「搵食」,被警方路障截查時揭發。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黎某的駕駛執照於07年9月6日屆滿,根據法例,如駕駛者在屆滿期3年內未續牌,便要重考。由於黎某的停牌日期由09年11月30日至今年11月29日,即他在停牌期屆滿時,其駕駛執照已屆滿超過3年,不能續牌。
根據法例,該類駕駛者要重新申請和通過駕駛考試及一年暫准駕駛期,才能申領正式駕駛執照。他們如要申領商用車輛駕駛執照,須在再次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不少於兩年後才可提出,即黎某如要重操故業,最快也要3年。
逾期未續牌 重考的士牌要3年
昨早11時許,不滿失去生計的黎某手持一樽天拿水走到禮賓府大閘外抗議,突然情緒激動用天拿水淋身說要自殺,駐守該處的警員恐他點火自焚,立刻制止及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檢驗。警方將案件列作企圖自殺案處理。
對於有駕駛者被記滿15分後拒收法庭傳票的漏洞,運輸署去年5月已修例,指以掛號方式寄出法庭傳票可當作已送達論,若駕駛者不出庭,法庭會發逮捕令,運輸署可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