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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輪姦女童 兄囚6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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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5日 09:58
2010年09月15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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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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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兄弟被指去年伙同友人在家中輪姦13歲女童,3人早前被裁定強姦罪名成立,其中已屆成年的兄長肩負照顧智障的母親和胞妹,裁判官雖同情其家境,但認為他否認控罪悔意不足,昨判囚6年,至於其弟和友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首被告女友不離不棄

3名被告依次為葉文俊(20歲)、葉文深(18歲)和古迪文(16歲)。首被告經審訊被裁定強姦罪成,其餘兩人坦承認罪。首被告的女友案發後仍對他不離不棄,昨亦到庭旁聽,裁判官宣判後,特准小情侶散庭後隔着犯人欄傾談十分鐘。

法官判刑時表示,首次被告是兄弟,父親早逝,母親患有輕度智障,胞妹亦屬臨界智障和患心臟病,首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10年間其女友和女友母親均對葉家提出援助。另感化報告指首被告有工作,本質不壞,現擔心他一旦入獄,會令母妹缺乏照顧。

次被告犯案時仍在學,成績差劣,班主任在求情信中形容他沉默內向,近乎自閉,雖不是滋事分子,但判斷能力差、易受他人影響。感化官認為他仍未察覺事件的嚴重性。第三被告已感愧對家人,希望監禁期間獲職業訓練。

13歲女童醉酒被侵犯

法官指出,案件涉及年幼事主和多名被告,而且事主受酒精影響無力反抗,這些因素均增加案件嚴重性。首被告不認罪,要事主出庭憶述經歷,法庭雖同情其家庭背景,但他的行為既無承擔又無悔意,故判罰監禁6年。

另外兩名被告年紀輕及認罪,考慮兩人過往品格和行為,法庭認為可給予他們自新機會洗心革面,該判處兩人入教導所。

控罪指出,3名被告於去年10月某日,在天水圍天悅邨葉氏兄弟住所強姦當時13歲的女童X。

【案件編號:HCCC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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