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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商標戰敗訴 對手可續售膠積木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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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6日 05:36
2010年09月16日 05:36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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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歐洲最大玩具商樂高(Lego)上訴失敗,未能爭取其塑膠方塊積木享用歐盟獨家商標權,亦即其對手可在歐盟27國,繼續販售類似形狀的膠積木。

對許多愛玩玩具的人來說,突釘狀嵌扣式積木就是樂高的標誌,這家丹麥公司亦以此為理據為這種設計由請商標權。但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CJ)周二維持歐盟普通法院2008年11月的裁決,裁定積木造型只屬「技術性功能」,不能註冊為商標﹕「企業不得利用商標法,無限延續涉及技術解決方案的專利權。」

99年註冊商標 競爭對手反對

這場爭拗源於1999年,樂高申請3年後,終把積木造型註冊為歐盟商標,但惟其競爭對手、加拿大玩具製造商Mega Brands提出反對,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2004年取消了賦予樂高積木的商標權。

「樂高」一名源於丹麥語「好好玩」。樂高知識產業部主管謝爾(Peter Kjaer)表示,突釘狀積木是該公司的象徵,有調查顯示四成至六成消費者會把類似積木誤當樂高產品購入。該公司2005年曾在加拿大控告Mega Brands旗下公司侵犯知識產權,但遭駁回。

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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