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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真的被控了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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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7日 23:35
2010年09月17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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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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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薪近500萬元的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涉嫌兩次總共非法收受12.7萬元作為出席活動費,並在一次有5名無綫花旦出席的活動中,懷疑隱瞞30萬元酬金,昨被控受賄及串謀詐騙。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及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則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繼續獲准保釋,案件相信會安排在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一經定罪,最多可判監7年。

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無綫正了解起訴內容及細節,評估對公司影響,陳志雲及陳永孫繼續暫停職務及工作。至於會否解僱或人事處分,按慣例在司法程序後處理。

無綫﹕續停職 司法程序後研處分

廉署今年3月展開「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等5人,經半年調查,昨日正式落案控告3人:包括無綫總經理陳志雲(51歲);叢培崑(28歲),他是思潮廣告製作及思潮出版社董事;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63歲)。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兩人另各被控兩項受賄及行賄的交替罪名。有關控罪指陳志雲於去年7月任JC SHOP於澳門威尼斯人酒店旗艦店剪綵嘉賓,收受叢培崑提供1.5萬元報酬;去年除夕,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活動,收受叢培崑提供的11.2萬元。廉署指有關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

另一項控罪指今年2月7日,陳志雲在奧海城舉行的《志雲14.2首選》新書推介活動,思潮出版社與贊助MaBelle珠寶達成協議,承諾安排5名女藝人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出席,並收受30萬元酬金,但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嫌隱瞞有關安排,廉署認為二人串謀詐騙5人及無綫。

最後一項控罪指,去年底移師澳門新濠天地君悅酒店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一間商業機構向無綫支付520萬元,叢培崑與陳永孫涉嫌挪用其中55萬元,涉嫌串謀詐騙無綫。

叢培崑陳永孫分控行賄串謀詐騙

今年3月11日,廉署拘捕陳志雲、叢培崑、陳永孫、無綫前監製錢國偉及無綫藝員寧進5人,懷疑他們就電視台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據悉,無綫事後全力配合廉署調查工作,除涉案5名被點名花旦,台前幕後約有100人曾協助調查。至上月初,錢國偉及寧進被廉署撤銷保釋,重獲自由。廉署調查近半年後,原本星期二落案控告3人,但由於其中一人未有律師陪同,遂罕見地給3人再保釋,但48小時後至昨日要再報到。

昨早8時許,陳志雲獨自到北角廉署總部;中午12時許,叢培崑及陳永孫先後在律師陪同下到達。下午約4時,廉署發出聲明表示控告3人後,3人離開廉署,陳志雲離開時被逾百記者包圍,他表示感到疲倦,又說會於適當時候作出交代,其後由一輛掛中港車牌、港方車牌CS 1688的七人車接走,該車其後直駛至落馬洲口岸過關返回內地,擺脫記者追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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