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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車禍中喪生的11歲男童黃賀鍶,自小就讀保良局蔡繼有學校,一直乘坐校巴上學,今年升讀中學仍繼續乘校巴。有該校家長透露,校巴接載小學生時有保母跟車,一般而言,若學童未依時登車,保母會致電家長或學生查問原因,但升中後,校巴不設保母,亦不會致電查問,學生遲到錯過校巴,要自行解決問題。
開學派校巴須知 最多等3分鐘
接載黃賀鍶的校巴營辦商發言人葉小姐表示,開學時已向學生派發校巴須知,提醒他們要準時,因中學校巴不設跟車保母,司機要專注駕車,未能兼顧追尋遲到學生去向,現時校巴最多只能停車等候遲到學生2至3分鐘,亦難以長時間等候個別遲到學生。對於黃賀鍶因追趕校巴遇上車禍身亡,葉小姐表示感到難過。
熟悉跨境及本地校巴事務的上水鳳溪公立學校行政總裁馬紹良指出,本港無明文規定校巴營運細節,校巴接載學生的時間、停車地點、行車路線、是否等候遲到者、等候時間長短等問題,全部由校方、家長及校巴營辦商自行決定。
每間學校的校巴運作細節都有出入,不能一概而論。運輸署發言人回應稱,法例只規定幼稚園及小學校巴必須設跟車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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