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一生在碼頭和躉船間勞動的工人,3年前因工傷被切去右小腿,因被醫管局醫生評為未符合嚴重傷殘定義,5次申請傷殘津貼被拒,工人司法覆核挑戰社署決定。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制度確要依照醫生的醫學評估,社署程序並無不當,但批評制度僵化,為很多有需要人士帶來困苦。
社署發言人昨歡迎高院的判決,並表示會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向合資格的嚴重殘疾人士發放傷殘津貼。對於法官的批評,社署表示去年底已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以跟進申訴專員就傷殘津貼計劃執行細節所提出的建議,工作小組期望盡快完成檢討工作。
高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辭指出,合資格領傷殘津貼的人士,必須獲醫局管的醫生純以醫學角度評為「嚴重傷殘」及「失去百分百工作能力」,而社署的角色是處理非醫學上的行政工作,屬兩者分工問題,社署無權干預醫生的醫學評估,署長亦沒有酌情權去更改醫生的評估,故判60歲申請人李誠良敗訴。
但法官對李誠良的處境表示同情,指在醫學角度來看,他只是截了一肢,理論上仍可擔任文職工作,但事實上若再考慮其年齡、工作背景和學歷,他能找得文職的機會實是很微。
官斥只憑醫學考慮 不理實際環境
法官指出,這案件反映傷殘津貼制度的不足,因現行制度只單憑醫學情况去考慮申請人的工作能力和傷殘程度,完全不理申請人的實際環境,最終造成申請人的困苦,他指制度欠缺彈性,當局應考慮申請人醫學評估以外的實際情况。
由於李誠良與妻子現正領取綜援,亦打算索取工傷賠償及循民事途徑索償,法官對他們的情况稍為放心,亦對社署一方大律師透露當局正檢討制度感到安慰。
【案件編號﹕HCAL45/10】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