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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社署代交公屋租金的六旬綜援戶,早前興訟指社署未有按照政府「紓解民困」目標,向綜援戶發放已豁免的租金,高院早前判綜援戶勝訴,判決或觸發15萬個公屋綜援戶的「追索潮」,當中牽涉公帑逾億元,社署昨表示已就判決提出上訴。
社署署長聶德權表示,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判決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認為需要上訴庭澄清。
年約70歲的申索人鄧綺瑜,2003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政府曾於2002 年豁免全年差餉,並於2007年免收兩月公屋租金,惟因綜援人士一向由社署代繳上述兩項費用,故豁免期內她毫無所得,她要求社署按「紓解民困」目的向她發放款項,但均被判敗訴。
鄧綺瑜上周向高院上訴,法官任懿君指社署為免有綜援人士取得租金及差餉津貼後拖欠租金,同時希望減省老弱人士奔波,權宜下將租金直接過戶房署而毋須經租戶手,故非綜援公屋戶在減免措施下「變相有錢袋落袋」,但領綜援者則無法受惠。
任官又指出,現時社會貧富懸殊愈加嚴重,預算案往往以「紓解民困」為目標,社署的做法與財政司長背道而馳,令最有需要人士無法受惠,最後判鄧可獲2397元租金賠償。
【案件編號:HCSA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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