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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生鄺鵔子曾向病人注射敏感藥物Voltaren,致病人呼吸困難,需於深切治療部留醫。鄺鵔子於07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判除名3個月,緩刑1年,其間須進修臨牀藥理學課程,但他聲稱3年來未能找到合適課程,並曾表示歡迎被除名。醫委會昨日裁定他違反緩刑規則,判從普通科名冊除名3個月,不得緩刑。
鄺鵔子昨日以電話向醫委會表示不會出席醫務聆訊,同場亦未有其代表律師。記者曾致電被告,但他未有回應。
打錯針判緩刑規定進修
案情指出,被告於05年5月向病人方偉棠注射消炎藥Voltaren,但病人早已表明對此藥物敏感。病人接受注射35分鐘後呼吸困難,最後被送往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其後被判除名3個月,緩刑1年,其間須往持續醫學進修(CME)達30分,給予被告改過機會。
兩度去信醫委會歡迎除名
被告於緩刑期屆滿前2日去信醫委會,表示未能找到合適課程,希望能延長緩刑期。醫委會遂將緩刑期延長6個月,以及放寬持續醫學進修定義至可參與相關講座,但直至聆訊時,被告仍未能獲任何分數,只表示上周才找到相關課程。基於被告屢獲警告仍未符合要求,醫委會裁定他違反緩刑規則。
醫委會早於07年表示,病人有可能因被注射敏感藥物致命,被告處理藥物敏感的態度輕率,已構成專業失德。但被告既未有進修任何符合醫委會要求的課程,更曾於08年兩度去信,表示歡迎醫委會執行07年除名判決。
昨缺席聆訊 除名3個月
醫委會暫代主席林哲玄表示,如被告未有上訴,將會於30日後刊憲除名,並建議如被告申請復牌,需重新檢視被告是否已提升臨牀藥理學能力。他表示雖然醫委會容許被告及代表律師缺席聆訊,但情况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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