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正常市民質疑私營骨灰龕違規經營凌駕法治,未因政府銳意規管而收斂,政府卻在龕場分類列表之前,自行加入「自保」程序,要再花數星期時間,先行向被列入不符規劃地政要求的「表二」龕場發信通傳,甚至明言會把對方的解釋在列表「適當反映」,關注團體批評政府「投鼠忌器」,擔心當中出現討價還價。
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強烈不滿,當局遲遲不交代違規和合格龕場名單,聲言會自製民間名單,根據當局回覆他們資料,單是紅磡道堂、精舍等存放骨灰龕樓宇資料,34個場所中只有9個臨時存放骨灰沒牴觸地契條款,然而,原來所有場所在規劃用途方面,全部不能作骨灰龕用途。規劃署承認,《城市規劃條例》只涵蓋新界鄉郊,在市區根本無法執行此法例。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聽取各界對骨灰龕規管政策的意見,針對政府早前承諾10月公布兩份私營骨灰龕場名單,負責核證龕場地契及規劃用地資料的發展局只承諾名單會在年底前公布。
發展局:不能先公布表一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阮慧賢更說,不同龕場的營運者可能對規劃和地政的資料「有不同意見」,故他們會多花數星期時間「做多一個程序」,先向龕場發信預告他們被列入「表一」還是不合格的「表二」。
「我們會寫給他們,告之他們將放入表列中,關於其龕場的資料是哪些,若他們有不同的意見回覆我們,我們會適當地反映出來。」阮慧賢說,不能先公布合資格的表一名單給市民參考。
食衛局未能承諾何時立法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則以骨灰龕問題複雜為由,未能承諾何時能立法規管,但委員會不接受此說法,要求當局必須在兩年立法會期內提交私營龕場發牌立法草案作審議。
公民黨陳淑莊直言,當局怕與龕場背後龐大律師對簿公堂,故發表龕場名單也極為謹慎,但當局就地契可否放骨灰等法律定義演譯不能再逃避,要採取適當行動。與會團體代表更質疑當局明知部分私營龕場違規經營卻不作取締,令違規龕場能凌駕香港法治;就連早前開記招望政府規管私營龕場的法師,亦遭龕場發律師信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