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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安徽的胡小姐3年前到廣東珠海參加「風情海島遊」時,意外在遊艇內因顛簸跌斷腰椎骨,須入院做手術,後被鑑定為傷殘,她將遊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珠海香洲區法院判決胡小姐獲賠償142,286元(人民幣.下同)。
遇風浪 客從牀拋上天花再摔地
《南方都市報》報道,胡小姐於2012年5月到珠海旅遊,租用遊艇至桂山島遊玩。返程時因風浪較大,她在船艙臥室休息。但遇上風浪,被從牀上拋到天花並摔到地板上,致嚴重受傷。她指遊船公司未能提供安全設施,未盡安全說明義務,令其受傷致殘,遂興訟索償37萬多元。
但遊輪公司則認為,當天多雲間晴,風和日麗,並不存在「風浪較大」。胡小姐受傷應是其與同伴嬉笑玩鬧所致。
法院判決指,遊艇照片顯示,船艙內壁的木櫃雖印有「注意安全,坐好扶穩」的提示標誌,但牀上無安全帶,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遇風浪 客從牀拋上天花再摔地
《南方都市報》報道,胡小姐於2012年5月到珠海旅遊,租用遊艇至桂山島遊玩。返程時因風浪較大,她在船艙臥室休息。但遇上風浪,被從牀上拋到天花並摔到地板上,致嚴重受傷。她指遊船公司未能提供安全設施,未盡安全說明義務,令其受傷致殘,遂興訟索償37萬多元。
但遊輪公司則認為,當天多雲間晴,風和日麗,並不存在「風浪較大」。胡小姐受傷應是其與同伴嬉笑玩鬧所致。
法院判決指,遊艇照片顯示,船艙內壁的木櫃雖印有「注意安全,坐好扶穩」的提示標誌,但牀上無安全帶,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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