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為何要問責警隊?
兩個多月前,監警會大比數通過朱經緯毆打投訴成立,惟投訴警察課拒絕承認之。民間團體雖多番施壓,但朱案最終未能在其退休前結案。7警「暗角打鑊」亦延緩至今未被起訴。同類事件一再發生,令人不禁懷疑警隊已經「無王管」。市民就像荒誕劇《等待果陀》的主角一樣,等待着不知道何年何月才出現的朗朗乾坤。
事實上,警察濫權並不罕見,各地政府也相當重視警隊的問責。在警政研究(policing studies)理論中,問責關乎警隊的正當性。「現代警察之父」羅伯特.皮爾爵士所寫的Sir Robert Peel's Principles of Law Enforcement當中,第二條便指警隊執行職務需要公眾認可其行為是為了保護公眾秩序。雨傘運動爆發後,警隊不斷被市民質疑,正正在於他們不認可其行為屬保護公眾秩序之列。
問責的制度
我們可以如何問責警隊?學者Jocelyn Cheung將警隊問責分成兩個維度:官方/非官方和內部/外部。數十年的研究顯示,單靠內部官方監管——如香港的投訴警察課,是遠遠不足夠的。故此,各地陸續成立獨立的外部官方或半官方監察機構,如英國和香港的監警會,以及同受英國警政文化影響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獨立警隊檢視專員公署(以下簡稱警檢署)等。
對於這些機構,各地公民社會有讚有彈。有固然比沒有好,但這些機構的權力是否足夠?會否變成「無牙老虎」?這些論爭,不單在香港,也在世界各地出現。然則,上述機構的權力和架構有何異同?不妨簡單比較一下。
監察機構大對決
編制(按最新資料):香港監警會職員51人,16人直接負責處理個案;英國監警會職員804人,482人負責調查和個案跟進;安省警檢署職員51人,30人負責調查和個案跟進。香港警力約28,000人,英國約127,000人,安省約24,000人。香港監警會是三者中職員/警員比例最低的機構,特別是調查人員的比例。
處理投訴:香港和英國監警會依賴警隊內部轉介個案,安省警檢署則接納市民的直接投訴。
調查權:香港監警會採用兩層架構,即先由投訴警察課內部調查,再由監警會監察調查和接納調查報告。英國監警會和安省警檢署均有類似的機制,但兩者均可以撇開警方作獨立調查。英國監警會有107名職員為前警員,用以加強其調查能力。
懲處權:三地的監察機構均無獨立懲處權,懲處依賴警隊的內部處分或聆訊,惟英國監警會可以把個案交予檢控機關,讓其決定檢控與否。
結語
初步比較下,香港監警會權力的確不及其餘兩地的監察機構。當然,這樣粗疏比較自有其不足之處,例如香港監警會有委任的觀察員協助,英國監警會需要處理小量其他紀律部隊的投訴。無論如何,朱案和「暗角打鑊」事件提醒我們,我們必須正視監警制度的不足,並持續推動監警會的改革。冰封三尺,實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實非一日之功。
參考資料:
.Reiner, Robert, The Politics of The Police 4th Edition(Oxford:OUP, 2010)
.Cheung, Jocelyn, Police Accountability, The Police Journal, Volume 78(2005):3-36
.United Kingdom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and statement of accounts 2014/15
.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 Annual Report 2013-2014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工作報告2013/1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總目:121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綱領:處理投訴警方事宜〉
作者是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生、
華威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碩士生
兩個多月前,監警會大比數通過朱經緯毆打投訴成立,惟投訴警察課拒絕承認之。民間團體雖多番施壓,但朱案最終未能在其退休前結案。7警「暗角打鑊」亦延緩至今未被起訴。同類事件一再發生,令人不禁懷疑警隊已經「無王管」。市民就像荒誕劇《等待果陀》的主角一樣,等待着不知道何年何月才出現的朗朗乾坤。
事實上,警察濫權並不罕見,各地政府也相當重視警隊的問責。在警政研究(policing studies)理論中,問責關乎警隊的正當性。「現代警察之父」羅伯特.皮爾爵士所寫的Sir Robert Peel's Principles of Law Enforcement當中,第二條便指警隊執行職務需要公眾認可其行為是為了保護公眾秩序。雨傘運動爆發後,警隊不斷被市民質疑,正正在於他們不認可其行為屬保護公眾秩序之列。
問責的制度
我們可以如何問責警隊?學者Jocelyn Cheung將警隊問責分成兩個維度:官方/非官方和內部/外部。數十年的研究顯示,單靠內部官方監管——如香港的投訴警察課,是遠遠不足夠的。故此,各地陸續成立獨立的外部官方或半官方監察機構,如英國和香港的監警會,以及同受英國警政文化影響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獨立警隊檢視專員公署(以下簡稱警檢署)等。
對於這些機構,各地公民社會有讚有彈。有固然比沒有好,但這些機構的權力是否足夠?會否變成「無牙老虎」?這些論爭,不單在香港,也在世界各地出現。然則,上述機構的權力和架構有何異同?不妨簡單比較一下。
監察機構大對決
編制(按最新資料):香港監警會職員51人,16人直接負責處理個案;英國監警會職員804人,482人負責調查和個案跟進;安省警檢署職員51人,30人負責調查和個案跟進。香港警力約28,000人,英國約127,000人,安省約24,000人。香港監警會是三者中職員/警員比例最低的機構,特別是調查人員的比例。
處理投訴:香港和英國監警會依賴警隊內部轉介個案,安省警檢署則接納市民的直接投訴。
調查權:香港監警會採用兩層架構,即先由投訴警察課內部調查,再由監警會監察調查和接納調查報告。英國監警會和安省警檢署均有類似的機制,但兩者均可以撇開警方作獨立調查。英國監警會有107名職員為前警員,用以加強其調查能力。
懲處權:三地的監察機構均無獨立懲處權,懲處依賴警隊的內部處分或聆訊,惟英國監警會可以把個案交予檢控機關,讓其決定檢控與否。
結語
初步比較下,香港監警會權力的確不及其餘兩地的監察機構。當然,這樣粗疏比較自有其不足之處,例如香港監警會有委任的觀察員協助,英國監警會需要處理小量其他紀律部隊的投訴。無論如何,朱案和「暗角打鑊」事件提醒我們,我們必須正視監警制度的不足,並持續推動監警會的改革。冰封三尺,實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實非一日之功。
參考資料:
.Reiner, Robert, The Politics of The Police 4th Edition(Oxford:OUP, 2010)
.Cheung, Jocelyn, Police Accountability, The Police Journal, Volume 78(2005):3-36
.United Kingdom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and statement of accounts 2014/15
.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 Annual Report 2013-2014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工作報告2013/1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總目:121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綱領:處理投訴警方事宜〉
作者是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生、
華威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碩士生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