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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前日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提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之說,更言特首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說一出,又再觸動了本地法律界及政界的神經。張主任的論說,其實已故基本法草委、內地「四大護法」之一的蕭蔚雲早在十多年前已提出,張曉明又何解在此事重彈舊調?
在2003年出版的蕭蔚雲著作《香港基本法》中,已提出香港不實施三權分立,他指「行政長官是整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其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可見香港基本法所採用的政治體制並不是三權分立制,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有行政與立法互相制約的內容,但是它又不同三權分立,實際體現的是行政長官制」。張曉明的說法,可謂蕭蔚雲論說的延續。
北京近年不停重塑「一國兩制」的涵意,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明言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到今時今日的三權不分立論,顯然是要清楚告訴港人,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是最大,在特區之內,特首作為中央管治香港的代理人,他自然是特區最大,立法、司法機關地位也在其下。
張曉明此時重提這觀點,不難令人覺得北京認為現時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極度低落,在立法議會中的泛民議員,對政府採取不合作態度,在一些較爭議議題上,經常使用「拉布」策略,令梁振英的施政主張,遲遲無法實行,設立創新及科技局迄今仍未成功闖關已是最佳例子。與此同時,社會人士經常以司法覆核制度,挑戰政府行政機關的決定,如有人擬就政府將星光大道優化工程及管理交予新世界地產已是一例,故必須提升弱勢政府的地位。不過梁特首一日在位,任憑中央如何希望提升特首地位恐怕也是徒然。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在2003年出版的蕭蔚雲著作《香港基本法》中,已提出香港不實施三權分立,他指「行政長官是整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其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可見香港基本法所採用的政治體制並不是三權分立制,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有行政與立法互相制約的內容,但是它又不同三權分立,實際體現的是行政長官制」。張曉明的說法,可謂蕭蔚雲論說的延續。
北京近年不停重塑「一國兩制」的涵意,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明言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到今時今日的三權不分立論,顯然是要清楚告訴港人,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是最大,在特區之內,特首作為中央管治香港的代理人,他自然是特區最大,立法、司法機關地位也在其下。
張曉明此時重提這觀點,不難令人覺得北京認為現時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極度低落,在立法議會中的泛民議員,對政府採取不合作態度,在一些較爭議議題上,經常使用「拉布」策略,令梁振英的施政主張,遲遲無法實行,設立創新及科技局迄今仍未成功闖關已是最佳例子。與此同時,社會人士經常以司法覆核制度,挑戰政府行政機關的決定,如有人擬就政府將星光大道優化工程及管理交予新世界地產已是一例,故必須提升弱勢政府的地位。不過梁特首一日在位,任憑中央如何希望提升特首地位恐怕也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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