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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迦慧: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由「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開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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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16日 06:35
2015年09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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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這兩個月上市公司陸續推出年報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簡稱ESG)。企業的業績表現,固然是投資者的焦點所在,但近年亦有愈來愈多的投資者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並以此作為投資決定的準則。留意ESG的披露是投資風險管理的一部分,而相關資料涉及企業對勞資關係的重視、日常治理、產品安全等,這些都是影響企業整體表現及長遠利潤回報的因素,有可能對股價構成影響。


另外,企業的政策和營運涉及社會資源和自然環境,監察企業在運作及決策過程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能夠保障貧窮人的權益,共同從企業發展中受惠。社會公眾能夠獲取企業在ESG方面的資料,這方符合公眾利益。然而,現時香港的上市公司並沒有被強制要求全面披露ESG資料,亦不受相關法例約束,純粹依靠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根本沒法令投資者及公眾獲取企業在ESG方面的資料,資訊不透明反而成為投資者是否能夠作出更具社會責任的決定的最大障礙。這絕非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曾被稱頌為「紐倫港」三城之一的香港,應該存在的狀况。


逾半本地上市公司沒有披露

那麼,到底香港上市公司在「自願披露」ESG 的要求下,表現如何?據彭博在今年4月公布的數據顯示,香港逾半上市公司仍未就ESG方面作出任何披露,有公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只有46.4%。當中以H股公司組別披露數目最高,達83%;相反,本地註冊或總部設於香港的公司組別,只有38%作出披露。綜觀全球的情况又如何﹖畢馬威(KPMG)於2013年對41個國家共4100間大型企業進行調查,橫跨美洲、歐洲、亞太區等地,發現以上3個地區的披露情况均超過七成,分別有76%(美洲)、73%(歐洲)和71%(亞太區)的大型企業會進行社會責任披露。以上數字反映,相對全球整體表現,本地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的匯報中,表現並不理想。


對上市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抱持期望,非發展及扶貧機構一廂情願的追求,這同時是大部分機構投資者視之為重要的一環。事實上,亦有愈來愈多持份者相信,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以此作為策略定位,有助加強其競爭力以至盈利能力。


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處

根據樂施會剛發布的《機構投資者對規管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調查》,八成半機構投資者會考慮「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更有接近六成受訪者被上述因素影響其投資決定。另外,超過七成機構投資者認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能夠提升公司商譽。自2006年至今,簽署了《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的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金已由4萬億美元大幅上升至今年的59萬億美元,反映金融機構愈來愈關注投資對象能否妥善處理社會及環境議題。事實上,在消費者運動及傳媒關注下,所有企業都不得不面對其在創造營利的同時,須正視血汗工廠、童工、食物產品安全及產品供應鏈規格等問題。公司若能妥善管理此等風險,具高透明度,將有助加強競爭力,從而保衛商譽及吸引新資金。


港交所應擔當更主導角色

樂施會認為,港交所應在提倡社會責任上擔當更主導及積極的角色,推動本港企業社會責任至最高的國際水平。


港交所在2013年推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指引》),《指引》只要求上市公司自願性匯報,近月雖就《指引》作諮詢及檢討,然而建議進步有限,並沒有強制上市公司全面披露ESG的資料。當中只建議將「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有關「社會」、「海外直接投資」及「管治」等方面卻就不在規管之列。


再者,有關指引所建議的匯報要求也落後於國際通用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要求。相比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4報告指引(下稱G4指引),港交所現時提出的方案只涵蓋6個環境層面及12個社會層面,分別佔 G4指引建議的50%及38.7%。在勞工和人權方面,合共只有5個層面,亦只及G4指引建議不足三成。港交所更沒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供應鏈的人權及勞工狀况,明顯落後於世界的發展趨勢。


促港交所訂時間表 為強制披露做準備

國際上,成熟的金融市場,如倫敦及紐約交易所,以及新興市場的馬來西亞及印尼不僅有一套嚴謹的披露政策,並已把匯報制度由「不遵守就解釋」發展至「強制」。我們建議港交所需就「強制性」披露制度,訂立明確的時間表,並以國際的評估標準取代現行建議。


為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港交所亦應改善披露易網站,建立獨立、介面清晰搜尋方便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資料庫,令公眾更易透過披露易網站查閱上市報告,並能從港交所資料庫中,了解及比較各上市公司披露之狀况。另一方面,若上市公司沒有遵守披露規定,港交所可考慮在網站內公開沒有披露報告的上市公司名單,並探討引入問責條款的可能性。


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是國際大趨勢。香港作為全球第五大證券市場,若港交所能有效監管並提供透明公開的披露渠道,投資者及公眾就能夠共同監察企業有否把社會及環境責任納入營運及決策過程中,得知它們在拓展業務時有否顧及在發展中國家供應鏈的影響。這可大大改善有關的人權環境的狀况,並提供更多平等機會予貧困及弱勢社群,達至企業及貧窮人雙贏的局面。


作者是樂施會香港項目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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