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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港大「制憲」 刻不容緩——談重寫《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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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18日 06:35
2015年09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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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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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緒論

港大延遲委任副校長一事,早已引起社會關注。究其因由,實乃源於《香港大學條例》賦權特首為必然校監,而《香港大學規程》則令校監手握委任6名委員以及一名校委會主席的權力,亦令港大校委會向校外人士傾斜。於是,校監擁有無上權力,加上校外人士過多,校內人士成為弱勢,最終釀成「等埋首副」、深圳市政府拖欠香港大學上億而至今未有公開交代還款細節的荒誕事宜。一個有問題的制度,必然會恆常導致有問題的決議和事件。以下將以港大為例,簡述香港大學學生會未來重寫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的方向。


長期戰役 代代努力

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分別奠定校委會是港大最高管治機構的角色以及組成。過去依循不同報告,去支撐每一次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的更動。當中包括由教資會發起,並於2002年發表的《宋達能報告書》(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以及由香港大學成立的,包括李國能前首席大法官的工作小組,於2003年發表的《與時並進》(Fit for Purpose report)。它們均在香港大學條例過往的修訂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時,過往的修改大學條例需時,往往花上近10年時間。以香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從校董會轉移校委會的事宜為例,從相關報告提出,到2011年通過修改,足足花了近10年時間。因此,在討論修改之先,須理解兩件事:第一,這場戰役並非一屆學生的事,而是未來屆屆港大學生的事。唯有屆屆關注,方能成功。第二,繁重而且沉悶的政策研究是無可避免的。


集思廣益 付諸公投

因此,若想撼動這些現行條文,其中一途就是以一系列的政策研究:比較不同地方的大專院校的管理架構以及師生共治的實踐情况,並且歸納重點,抽絲剝繭,然後把這些較為艱澀難明的制度討論體現在容易理解的文宣及解釋,從而使更多同學能夠理解明白,讓同學能夠真正參與其中。


過往的修訂事宜,絕非並無同學參與其中。不過,誠如上段所說,討論大學的管治的門檻相對高,同學較難全面參與其中。因此,香港大學學生會應該要在完成政策研究,以及歸納其他大學的經驗後,舉辦商討日,去整理不同的看法和原則,然後將經由同學商討而得的結論寫成條文,最後將其付諸公投,成為一份有別於以往所提交的文件,同時兼備民意以及學理基礎的報告,而這份報告將會是未來爭取重新制訂大學條例的重要文件。同時,在商討的過程中,更多的同學能夠參與其中,是為同學重奪院校自主的重要因素。因為唯有同學的參與,才能真正產生代表同學意見的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


結論

隔岸台灣,眾前輩歷經屆屆努力,最終將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明文寫在《大學法》之中。國立台灣大學的校務會議,作為台大的決策組織,組成多元,當中包括不同學院的教師,學生代表亦有參與其中。試觀英國著名學府劍橋大學,其決策機構以校內人士為主,校外人士僅佔4席;而牛津大學,有別香港資助院校的校監梁振英有權必用的作風,其校監僅屬榮譽性質(largely an honorary office)。面對世界各地校政參與之風變得開放,當中必有百年港大值得借鑑之處。雖然,吾輩深切的理解到香港大學重奪自主的路仍然很漫長,但只要屆屆港大同學團結一致,持續追求,化信念為行動,必定能夠捍衛我校之獨立自主。


作者是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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