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樹長成大樹,經過數十年,見證城市發展,為多少代人遮蔭,到最後是誰決定它的生死去留……以往的般咸道,無論晴天或雨天,那幾棵石牆樹總安靜地護蔭着路人,縱然專家力證石牆樹健康,並無即時危險,但路政署以石牆出現新裂縫為由照斬無誤。
再次走到事發現場,看着那幾具「無頭屍體」,心中留下一連串問號。
香港的樹木由八個部門管理,除了列入古樹名木冊的五百棵,其餘的樹要斬要劏,不用通知,更不用諮詢,也沒有統一的伐樹標準,怎樣可保證樹木沒有枉死?
護理樹木的承辦商質素良莠不齊,合約價低者得,他們能夠花多少資源護理樹木?
樹木專家詹志勇說:「樹木不該斬卻被斬,猶如痛失一位親人。」
的確,斬一棵樹,斬斷的還有同根連着的社區記憶和情感。
今天,一夜間被消失的是般咸道的石牆樹,下一棵受刑的,會否是我家前、陪伴我多年的樹木?
修樹?斬樹? 無統一標準判斷
般咸道的石牆樹,是伐樹個案的冰山一角,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樹木管理專家小組成員詹志勇表示:「每年有近萬棵樹因道路或房屋發展等因素而被斬掉。此外,由年初至今,也有近五千棵樹因風險問題而被人斬去,No tree No risk,先斬掉來避免風險,是常見做法。」
有樹藝師指,「修樹和斬樹本是兩種機制,修樹通常有幾個原因,例如樹木影響私人地方,樹冠太大阻礙樓房景觀,透過修樹控制樹木體型。另外是風險問題,如打風後橫枝斷落,或樹枝樹冠影響馬路,所以需要修走那部分。斬樹是因為樹木有倒塌危險,或病重沒得救才斬。政府未必一定因懶得修樹而斬樹,但現在往往因驚孭鑊,導致很多樹不用斬但被斬掉。 樹木壓死人很大件事,受害人可能會告政府,如果乾脆斬樹,最多畀區議員和傳媒嘈吓,不須付上法律責任。」
現時全港的樹木由八個不同部門管理,但部門沒有統一的斬樹準則,也缺乏透明度。若存在安全考慮,那評估樹木風險的過程與步驟是怎樣?有沒有合資格人員填寫樹木風險評估表格?樹木達到什麼危險程度須被伐掉?誰人有伐樹的最終決定權?每個部門的答案或許一不樣。
香港近五百棵樹木編入了古樹名木冊之內,部門如要砍伐這些樹木,事前需要獲樹木辦同意。除了這五百棵,香港市區近一百六十萬棵樹木,是由部門的個別決定而控制樹木的生死。「八個部門斬樹沒有統一準則,不僅部門有各自的準則,而且個別官員也有自己的準則,坦白說,現在情况是八國咁亂。」詹志勇如是說。
驗樹程序沒做足 無科學證據斷生死
發展局於二○一○年設立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當中的表格一是樹群檢查表格,表格二則是樹木風險評估表格(業內簡稱:表格二或Form 2),是相對較詳細的驗樹表格,從風險角度着眼,評估樹木的狀况。詹志勇認為,政府部門應做了表格所列的驗樹程序才伐樹,「這樣才有科學證據證明是否有理據去斬。現實情况是很多樹木不經這驗樹過程就被斬掉,政府部門斬樹近乎無王管,伐樹全是行政手段。」
樹木保育條款涵蓋範圍小
政府部門伐樹沒有統一標準,私人伐樹卻有嚴格要求,「若地契中設有樹木保育條款,私人 地段業主,須提交補償種植建議,由認可人士擬備詳細報告,提供充足理由及證據供考慮,獲地政總署批准後才可伐樹。與政府部門伐樹是兩個準則,對樹木不公義。話雖如此,香港很多地契(一九七○年代以前)沒有樹木保育條款,私人地方的樹木可肆意斬掉,不用向政府申請。 」
政府部門 有何斬樹準則?
記者就伐樹準則、伐樹前有沒有做樹木報告或填寫樹木風險評估表格等問題向路政署、食環署、康文署查詢,三署均表示如發現樹木有健康問題,會進行風險緩解措施(如修剪、移除枯枝等),若樹木健康持續惡化,有倒塌危險,或沒有其他可行和有效的風險緩解措施情况下,才把樹木移除。食環署稱,聘用的承辦商會按發展局的指引為樹木填寫樹群檢查表格及甎徆薴鴙滅I評估表格,但沒正面回應是否每次伐樹前也填寫樹木風險評估表格;而康文署強調有既定機制和指引護理、保養及管理轄下的樹木,需要恆常監察的樹木,會按發展局的指引為樹木填寫樹木風險評估表格。而路政署,表示會按照相關指引進行樹木移除工作,如發展局技術通告第10/2013號,但沒提及會否填寫樹木風險評估表格。
承辦商樹藝師質素參差
詹志勇坦言,「有些部門沒有樹木專家,驗樹是找外判承辦商負責,但最後也不一定接受承辦商的建議。承辦商的樹藝師也未必具經驗,現在樹藝師只需有三年樹木工作經驗,在二百條選擇題中答中一百四十四條,便可取得樹藝師證書。承辦商的長期合約,都是價低者得,價錢低,他們會找什麼人做?怎樣做?花多少時間做?都是疑問。」
剪樹,大學問
「如般咸道倒塌的石牆樹,有二十米高,倒塌時樹體十分完整。倒塌原因很大可能是修樹出問題,因大部分枝葉集中在樹頂。樹木如要減低風阻,便要將樹冠修細和修疏,修細主要是修樹頂的枝葉,否則會變成頭重尾輕,風吹時樹木會搖擺得厲害,一個強烈陣風,隨時令樹木倒塌。現在的剪樹工人未必學過剪樹,因香港對剪樹沒有專業要求。」詹志勇說。
成立樹木法 護樹免慘死
訂立樹木法,以便有系統監管保育樹木工作,可是自二○○三年以來,政府不止一次反對有關樹木法議案。即使塌樹造成人命傷亡、市民愛護樹木意識日漸增加,成立樹木法仍遙遙無期。
詹志勇早於二○○二年,參考了歐洲和美國的樹木法,因應香港的條件和情况,草擬了樹木法並建議政府設立,前後十三年,仍沒任何進展。
「如果十三年前成立了樹木法,很多問題不會出現,當年政府集合了各部門的意見,一年後回覆稱,香港有四十多條間接、直接的法條和條例管理樹木,所以不須成立樹木法,消防通道不准種樹,他們也算是保護樹木的法例。」詹志勇覺得,既然有四十多條間接和直接法例或條例也管不好樹木,更加需要設立樹木法。
詹志勇針對香港情况草擬的樹木法,由樹木出生直到百年歸老,也照顧得到。(以下撮要自樹木法草擬內容)
1. 種植位置選擇
選擇適當、適合樹木生長的種植位置種植,不能有光管或招牌等阻擋,樹與樹之間有特定距離
2. 樹種選擇
視乎生長環境和種植位置的大小選擇適合的樹種。
3. 樹苗選擇
只選強壯、結構優良的樹苗種植。
4. 樹木護理
由合資格的人員,以正確方法、技術和器材護理樹木
5. 樹木保育
將石牆樹、冠軍級樹木,以及具潛質成為冠軍樹的樹木,列為特別保護的重要樹。樹木保育,是整體性而非片面性,例如整條街的樹健康漂亮,便整條街的樹木一起保育
6. 修樹斬樹準則
訂立什麼是違法的修樹方法,例如去頂;不論是私人樹或政府官地的樹,違法伐樹會有罰則,罰款撥落植樹基金
7. 樹木管理委員會
由政府和市民組成,具法定權力批核伐樹要求
8. 城市綠化策略
增加發展地區及現存道路的種植位置、充分利用現存種植位置種植、減少樹木因發展而受到傷害或破壞等
9. 人才訓練
設立資歷架構和認證制度,將樹木工作分類、訂明具什麼資格的人可從事樹木工作等。認證制度有五年過渡期,樹木法鼓勵人進修,有助訓練人才
文/ 李佩雯
圖/ 李佩雯、受訪者提供、資料圖片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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