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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6招防種票 搬屋不改地址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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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26日 06:35
2015年09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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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選民登記制度被質疑有「種票」漏洞的問題討論已久,繼2011年「一屋多姓」風波後,選管會今年收到破紀錄的逾2000宗反對選民登記申訴。鑑於社會對制度有異議,政府決定再就修改選民登記制度諮詢立法會,提出6項建議措施,包括要求首次登記、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更「加辣」對無更新住址的選民引入罰款,以及加重提交虛假資料的刑罰等。政府消息人士強調,政府對建議措施持開放態度。


臨時選民登記冊早前公布後,泛民和建制政黨都有舉報可疑選民登記個案,法院更要短時間內審理逾千宗個案,有裁判官批評選舉事務處工作,公開呼籲政府修例完善制度。


政府在2012年曾就修改制度諮詢,提出「辣招」打擊種票,包括要求登記選民時呈交住址證明、選民須出示投票通知卡才能投票等。不過當時多個政黨及民意也不支持,批評措施擾民。


政府再諮詢立會 稱無傾向

鑑於現時政黨和法院均對制度有異議,政府決定再就修改制度諮詢立法會,政府消息人士稱,期望在加強選民資料的準確性及便利選民之間「劃線」取得適當平衡,強調政府持開放態度、無傾向。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政府提出6項收緊選民登記及審查制度的建議措施,第1項「辣招」是收緊登記及更改資料安排,包括要求首次登記、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對無更新住址的選民引入罰則,例如罰款。


加重虛假資料罰則 增阻嚇力

第2項「辣招」是提高選民登記相關罪行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現時提交虛假資料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涉及選舉舞弊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第3項建議措施是要求選民投票時須出示投票通知卡。


再倡攜通知卡投票 曾被批擾民

不過,政府在2012年諮詢改善制度時,政黨普遍不支持規定選民要攜通知卡才可投票的要求,因這不方便市民投票。


文件續稱,第4項是收緊申索及反對機制,如要求反對者出席聆訊及舉證,否則審裁官毋須處理反對個案,避免機制被濫用。


第5項是加強查核安排,包括調高抽查可疑個案百分比。第6項是縮短選民登記日子,以延長核實程序及法庭處理反對個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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