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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自聘律師看合約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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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04日 06:35
2015年10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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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雅居樂世紀新城的土地使用年限被發展商單方面修改,買家後來發現買樓合約有一欄附加條款,指如果發展的土地涉要合併兩個或以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買家同意土地年限以較先到期者作修訂。熟悉內地法律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醒香港買家,在內地置業,要自聘律師協助審視合約。


梁美芬:差價或須補償

梁美芬表示,在內地購買房產時,必須看清合約上的附加條款,「如果業主要令合約上的附加條款或補充條款無效,第一要證明你自己係唔自願簽啦、在被蒙騙下簽,或者證明自己不適宜簽,這情况下先會有爭辯,再去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任何人都不會無端端簽一份損失權益的文件,而又係無補償」。她稱,一般情况,土地使用權相差12年的期限,涉及相當大的金額。若是雅居樂的疏忽導致無法提供合約上承諾的土地年期,雅居樂有可能要就有關差價補償業主。


她稱,土地使用權必定是由國家土地資源局批發,不可隨意更改;若雅居樂願意與業主和解,雙方可在合約條款以外傾談補償。她建議有意在內地投資房產的香港買家,除須注意買樓時的利息及權債問題,還要聘請屬於自己的律師,「你話雅居樂同你簽約時有律師,但你都唔知個律師係代表雅居樂、定係代表買賣雙方」。


中原地產(中國)物業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大衛說,雅居樂品牌在港經營多年,在港亦設展銷廳,業主有問題可直接聯絡雅居樂。他解釋,內地幅員廣大,同一發展商的屋苑由多塊土地組成,因此會出現不同的土地使用權限,「一般來說,內地類似的項目塊地都好大,分期發展是當然。因為土地不是一塊過,有機會土地使用年限會唔同,作為小業主如果真係好重視期限的話,買之前要確定個年期,問清楚發展商」。許大衛補充,內地有不同的土地類型,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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