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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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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05日 06:35
2015年10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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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當知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教授的副校長任命時,我感到相當震驚。校委會提出的理由既虛偽,而且極不恰當。


我與陳文敏教授在港大法律學院裏共事多年,我們都是教授公法的老師,也曾經合作從事多項法律研究項目。他更是一位傑出的大律師,參與過多宗最終成為重要案例的憲法和行政法的案件。


以「沒有博士學位」為由否決實屬荒謬

有校委以陳文敏教授「沒有博士學位」為理由否定其學術成就,指他沒有資格通過副校長遴選程序的說法實在荒謬。這些世界級的頂尖法學教授和學者也沒有博士學位,在香港一些優秀的大學裏,如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便有不少教授和學者沒有取得博士學位。我在港大任教的時候,聘任委員會通常只有少數成員擁有博士資格。當我還是法律學院的學生,從牛津大學讀本科到哈佛大學修讀研究生課程時,沒有一位教導過我的老師擁有博士銜頭。即使我在牛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指導我的導師也不過是一位只有學士學位的教授——然而他是被公認為英國其中一位最傑出的公法教授。


惡意侮蔑陳文敏學術資格

那些批評陳教授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很少擔任學術著作主要作者的校委,明顯是對陳教授惡意中傷。我曾跟陳文敏教授合作編寫兩本書,一本是關於在立法會採納國際人權標準後,香港人權狀况的發展;另一本則關於在《基本法》實施不久後,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件所作的裁決。第一本書大部分章節皆由陳教授編輯,其中一個章節由我們共同撰寫,而他亦獨立撰寫了一個章節。至於第二本書,陳教授不但擔任中文稿的責任編輯,還親自撰寫了一個章節。兩本書均獲好評之餘,亦如一本好書那樣理所當然地引發了不少辯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了一本關於李國能在任終審法院13年期間的書,當中陳教授就公法撰寫了一個出色的章節。在香港和海外的知名法律刊物裏,他亦發表了不少學術論文。


指陳文敏教授的學術成就連「助理教授都不如」是惡毒的侮蔑,充分反映了校委會為了除去陳文敏,不惜任何代價至弄虛作假。我在港大任教多年,從未見過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


校委會對陳評價嚴重誤導

陳教授在其他工作範疇也展現了他作為一個出色的法律學者和教授的責任感。他在暢銷的刊物和報章撰寫有關香港法律的文章,以教育普羅大眾,同時引起討論,他參與的案件跟他在法制發展的學術貢獻是一致的。陳教授亦十分懂得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工作關係,這些都是法律學者的責任。陳教授透過訴訟及學術研究對香港法律改革所作的貢獻眾所周知,跟校委會說他的著作沒有什麼影響力的說法南轅北轍。


其中一位校委會成員指陳教授被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實在是嚴重誤導。陳教授的確是一個好人,但在他擔任法律學院院長之前,他已是法律系主任,全體師生都有充分機會近距離了解陳教授的領導能力。我們是因為陳教授在領導能力、籌款、跟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關係各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現,以及有着打造港大法律學院為重要法律學術研究中心的願景,才推選陳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亦不負所望,默默履行責任。毫無疑問,他為了學院的成就,犧牲了自己的學術發展。


校委會決定對港大造成極大傷害

身為在港大服務多年的榮休教授,我得悉校委會以卑劣的手段否決任命陳教授這位傑出的學者及行政人員為副校長,實在感到十分痛心!校委會這樣做估計是為了取悅中國政府。回歸以來,香港大學以及其校委會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及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成功迫使一位聽命於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前校長請辭。我質疑究竟校委會是否注意到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對港大所造成極大的傷害,但荒謬的是,校務委員的職責正是要保障大學的獨立自主!今次事件對港大的學術自由有莫大的打擊,也同樣對香港的其他高等院校的自主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作者佳日思(Yash Ghai)

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聯合國憲法專家,自1989年在港大法律學院擔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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