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前任政務司長許仕仁受賄罪成、被法庭判處監禁之後,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特區政府原任第一號和第二號人物先後涉及貪腐案件,對本港社會廉潔、政府廉能的形象,會有一定負面影響;不過,檢視「曾案」的偵辦與檢控,事態反映無人可以凌駕法律,而廉署獨立調查,律政司根據證據獨立作出檢控決定,說明法治機制健康良好,運行無礙,強化了市民對法治維持廉潔核心價值的信心。
曾案體現人人平等
特首不能凌駕法律
曾蔭權涉案成為被告,按普通法精神,在法庭裁決之前,他仍然清白無罪。昨日提堂之後,曾蔭權聲言問心無愧,相信法庭會還他清白,云云。由此可見,曾蔭權會得到公平審訊,他也一定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無論審理結果如何,「曾案」將會是香港踐行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另一次體現。此外,「曾案」還有以下幾方面值得討論。
首先,曾蔭權是歷來本港最高行政首長(包括前朝港英政府的總督和回歸後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涉及刑事案而被檢控,由法庭按既定程序審理,確定是否罪名成立。曾蔭權和許仕仁權傾一時,兩人先後涉案,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別是曾蔭權一度作為行政長官,即使被認為在憲制上有超然地位,可是只要被懷疑牴觸了法律,而且執法機構認為有足夠證據,則行政長官仍然要面對審訊,由獨立的司法程序處理。因此,曾蔭權的案件說明,在本港無人可以凌駕法律,即使是行政長官也不可以。
其次,許仕仁和曾蔭權涉案,坊間在兩個案件未進入司法程序之前都有不少耳語,特別是「曾案」歷時超過3年而當局遲遲未決定是否檢控,引發了一些猜測;其間每逢曾蔭權在公衆場合露面,許多人會以他的表現來猜測案件進展。現在律政司決定檢控,顯示3年來多方揣測僅憑空想像,並無任何根據,事實上廉署偵辦案件,律政司牢牢把握着方向,擔心的所謂「吃案」並未發生。許案和「曾案」引發的擔憂,現在證明是過慮了。不過,若其間發生過意圖影響案件情事,而有關方面不敢造次,則或許反映了本港法治之強固,至於有關方面若為維護香港法治而拒絕介入施加影響力,就更值得欣慰。
第三,2007至2012年期間,廉署內部就酬酢、送禮等一些做法有不當之處,帳目委員會的調查聆訊已經確定,不少市民因而對廉署失去信心和信任;這在近年調查市民對廉署的觀感反映出來,香港能否維持廉潔的核心價值,成為懸念。今次廉署偵辦「曾案」交出成績,起碼顯示它在獨立辦案,不會因為涉及前任行政長官而有其他考慮。經此一役,對廉署重塑形象起到積極作用,市民看到廉署在職權範圍內無畏無懼,可以提振捍衛廉潔社會的信心。
「曾案」歷時超過3年,守護法治的律政部門備受壓力。事實上,從律政角度,不可能因為坊間傳聞或傳媒報道就貿然檢控,而是必須根據廉署蒐集的證據,才相應處理。另外,案件涉及前任行政長官,其影響深遠,加倍謹慎行事應可以理解,現在律政司獨立就檢控作出決定,發揮了把握方向的專業要求。律政司迄今在「曾案」的表現,對它的把關角色和職能應予肯定,增加了市民對維繫法治的信心。
因此,「曾案」迄今讓人看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香港法治在目前的特定時空,未見受其他方面和因素影響;廉署一洗頹風,重建形象;以至律政部門顯露的專業職能,使人對它把關法治更有信心。這四方面情况,放在接連發生高級官員涉嫌行為不當或已經定罪的框架檢視,在擔心廉潔核心價值受到衝擊的同時,反映法治機制仍然顯示效能,而且有成果。這在港事蜩螗,核心價值備受挑戰之際,法治機制健康和運作良好是對香港前景仍然可以抱持審慎樂觀的原因。
特首廉潔有缺口
須受防賄例規管
不過,值得注意是:法例就規管行政長官廉潔,仍有不足之處。3年多前,曾蔭權委請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獨立委員會,檢討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衝突規管制度,提出了36項建議,包括行政長官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等,建議行政長官收受利益,須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許可,否則屬觸犯刑事罪行。建議涉及主要官員和行會成員的部分已經實施,涉及行政長官的部分則迄今未見落實。這是監管擁有本港最高行政權力的人的缺口,現任特首梁振英應該主動推動落實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使行政長官的廉潔在制度上受到更具體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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