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一位街頭表演者因在紅磡港鐵站外彈結他及吹口琴,並以擴音器揚聲,未有理會警員勸喻其離開,被判公眾街道奏玩樂器罪成,罰款1200元,他不服上訴,早前高等法院判他上訴得直(HCMA922015)。
筆者不時與友人嘗試在合適的公眾街道奏樂。阻止我們表演的警員說接到投訴,又告訴筆者已經犯法。只要我們出示身分證及停止表演,警員不會為難我們。被告因拒絕合作而被票控罰款,繼而堅持上訴,使高等法院可豎立案例(普通法)。筆者細讀判案書,發現上訴成功,有賴法治原則。
案件的兩個關鍵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指出,在公眾街道奏樂必須有合法權限或解釋,除非警務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許可證。街頭表演者蘇春就先生於2010年因阻街罪被補,裁判官劉偉聰指出街頭表演可納入文化活動範疇,受《基本法》第34條保障。適用於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4條指出,限制該公約保障的權利的唯一目的是促進民主社會的福祉。
案中第一個關鍵是:條例的限制是否符合《公約》?警務處長於作出決定前,可先評估風險,有助確保公眾安全,所以法官認為限制合理。條例賦予警務處長絕對酌情決定權,但沒有說明申請詳情(關乎程序公義)和上訴機制(關乎以法限權),故有所缺陷。因沒有證據顯示不夠透明的程序有礙文化活動自由,以及警務處長的決定還可受司法覆核推翻(唯一上訴渠道),所以法官認為該限制僅僅符合《公約》。
再者,法官參考終審法院對有關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案例的判案原則時,確立單單沒有許可證在公眾街道奏樂也不足以構成罪行,控方同時要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此為第二個關鍵。如果牽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法庭更應小心考慮,不能輕易限制之。控方證人只供稱音樂刺耳,但沒有解釋是否造成滋擾及阻礙。原裁判官把舉證責任轉給被告,加上他沒有着重地考慮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所以法官判被告上訴得直。法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也示範了如何全面分析相關的法律條文與案例,絕不可斷章取義,否則是見樹不見林。
法律之外 更重要是互相尊重
警方可能要先蒐集證據,指出街頭音樂表演者有滋擾及阻礙嫌疑才可採取行動。筆者有一疑問:由於《噪音管制條例》第5條(有關造成煩擾)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有關阻街)可規管街頭音樂表演者行為,筆者可否不用申請許可證,以行使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作為合理辯解並自律地進行表演?
此案例看來大大保障了街頭音樂表演者的權利。不過,即使表演合法,表演者是否不應「有權盡用」?法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同處於公共空間內的表演者與市民可互相尊重與坦誠溝通,畢竟分享是街頭表演的重要元素。
作者是街頭表演者
筆者不時與友人嘗試在合適的公眾街道奏樂。阻止我們表演的警員說接到投訴,又告訴筆者已經犯法。只要我們出示身分證及停止表演,警員不會為難我們。被告因拒絕合作而被票控罰款,繼而堅持上訴,使高等法院可豎立案例(普通法)。筆者細讀判案書,發現上訴成功,有賴法治原則。
案件的兩個關鍵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指出,在公眾街道奏樂必須有合法權限或解釋,除非警務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許可證。街頭表演者蘇春就先生於2010年因阻街罪被補,裁判官劉偉聰指出街頭表演可納入文化活動範疇,受《基本法》第34條保障。適用於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4條指出,限制該公約保障的權利的唯一目的是促進民主社會的福祉。
案中第一個關鍵是:條例的限制是否符合《公約》?警務處長於作出決定前,可先評估風險,有助確保公眾安全,所以法官認為限制合理。條例賦予警務處長絕對酌情決定權,但沒有說明申請詳情(關乎程序公義)和上訴機制(關乎以法限權),故有所缺陷。因沒有證據顯示不夠透明的程序有礙文化活動自由,以及警務處長的決定還可受司法覆核推翻(唯一上訴渠道),所以法官認為該限制僅僅符合《公約》。
再者,法官參考終審法院對有關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案例的判案原則時,確立單單沒有許可證在公眾街道奏樂也不足以構成罪行,控方同時要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此為第二個關鍵。如果牽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法庭更應小心考慮,不能輕易限制之。控方證人只供稱音樂刺耳,但沒有解釋是否造成滋擾及阻礙。原裁判官把舉證責任轉給被告,加上他沒有着重地考慮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所以法官判被告上訴得直。法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也示範了如何全面分析相關的法律條文與案例,絕不可斷章取義,否則是見樹不見林。
法律之外 更重要是互相尊重
警方可能要先蒐集證據,指出街頭音樂表演者有滋擾及阻礙嫌疑才可採取行動。筆者有一疑問:由於《噪音管制條例》第5條(有關造成煩擾)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有關阻街)可規管街頭音樂表演者行為,筆者可否不用申請許可證,以行使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作為合理辯解並自律地進行表演?
此案例看來大大保障了街頭音樂表演者的權利。不過,即使表演合法,表演者是否不應「有權盡用」?法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同處於公共空間內的表演者與市民可互相尊重與坦誠溝通,畢竟分享是街頭表演的重要元素。
作者是街頭表演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