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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藝員他台發聲受罰 無綫覆核﹕欠抗辯機會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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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07日 06:35
2015年10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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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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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局經3年調查,兩年前指坐擁九成歌手合約的無綫濫用「支配優勢」,「以低成本囤積了大量藝員」,裁定無綫不准部分合約藝人在其他台「出聲」、說廣東話等4項指控成立,罰款90萬元,成為同類案件歷來第二高罰款,並要無綫3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已按機制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的無綫,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的決定及須向行會上訴的機制,案件昨開審。


指通訊局裁決違人權法

無綫一方昨由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代表,指通訊局針對無綫的指控儼如刑事調查,但無綫並無機會抗辯,認為局方裁決違反人權法中「法律前面人人平等」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兩項。


質疑行會處理上訴違基本法

Rose又稱,根據現行機制,上訴要由行會處理,但行會屬行政架構,若處理上訴欠缺獨立和公正。此外,申請書指出,根據《基本法》,只有法庭才能行使審判權,若牽涉反競爭行為及罰款事宜,行會不能如法庭一樣逐一處理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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