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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約問題 內地多和解少興訟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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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14日 06:35
2015年10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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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原地產中國大陸區總裁賴國強說,內地房地產的買賣合約發展已相當完善,一般較少出現是次的「低級(裝修)錯誤」,「主要解決方法都係由發展商同業主商討和解,一般嚟講係好少去到訴訟,大部分人都傾向和解協商,但雅居樂個情况係當地文件,但香港上市,究竟當中用乜嘢方式處理呢,係睇發展商想點追究或解決,呢個係好特別個案」。


賴指出,合約訂明條款與事實出入過大,涉及金額亦較大,雙方都有機會蒙受損失,所以會在法院訴訟;然而按現時內地情况,樓盤合約經過多年發展,出現合約糾紛的樓盤已非常少。


梁美芬:唯一兩全做法傾向和解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是次個案的協商過程不清晰,當中可能有事實含糊,法院雖清晰明白雅居樂一方出錯,無法履行合約交房,但同時法院又認為拆裝修的「成本過高,執行過程上嚴重困難」,故判解約。現時唯一兩全做法仍是傾向和解,「既然法院最終判決都係解除合約,對買賣雙方來講都係睇吓點傾番,先唔再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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