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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車熱銷 運署:不發牌 禁出車路 行人路玩亦可能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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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1日 21:35
2015年10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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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最近一個電子產品展上,多間公司在推銷「電動雙輪平衡車」,部分展商聲稱平衡車時速可達30公里,甚至沒有限速,令人關注若在行人路上或車路使用,會否易生危險。運輸署表明不會發牌給有關裝置在馬路上行駛,至於在行人路使用亦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運輸署應考慮設立此類電動裝置的專用路徑。


明報記者 劉嘉裕

電力驅動 時速可達30公里

在環球資源移動電子展上,有18間參展商以電動平衡車作重點宣傳產品。電動雙輪平衡車由電池驅動,依據人體的重心來控制移動方向及速度,內地參展商稱充電2小時可行約20公里,在深圳是常見的代步工具。用家站上平衡車後,身體傾前便可向前移動及加速,將重心後移則可減速或煞車。平衡車更可360度旋轉。據了解,平衡車零售價由1000元至1300元人民幣(1200至1550港元)不等。


有參展商稱,一般人可在15分鐘內學會操縱平衡車。當記者問及平衡車的最高速度時,該參展商未有正面回應,只建議用家時速不要超過每小時15公里,「用家膽量較大的話,可以開到(每小時)30公里或以上,但會比較危險」。現有多款平衡車中,只有小孩專用的小輪平衡車將時速限制於不超過5公里,其餘則未有速度限制。


機械驅動被視為汽車

運輸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由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及單輪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上使用。署方表明,其構造及運作會對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故不會為此類電動裝置登記和發牌;如在行人路上使用或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而在不違反其他法例的情况下,有關電動裝置可在室內或其他非道路的地方使用。


莫乃光:未來可研設專用徑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曾在台灣試用平衡車,認為操控不難,視乎個人平衡力,多加練習可控制自如。他預計未來平衡車會普及,但本港道路較窄,不宜在市區使用。他批評運輸署否定平衡車在港使用的可能性,「在署方的角度,平衡車根本不存在」,建議署方在未來道路規劃中,可研究在大型公共空間如西九文化區,設立平衡車專用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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