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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港大 由公變私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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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3日 06:35
2015年10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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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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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公帑資助的大學,是否就必須由行政長官出任校監?從世界各地大學的管治架構改革經驗來看,答案是否定的;公立大學受納稅人的錢資助,必須有相當部分校外人士參與大學的發展規劃,令大學能緊扣社會變動的脈搏,但這並不表示行政首長要親任大學的校監。


BBC中文網的文章《分析:香港與英國的大學管治架構》(2015年8月12日)很有參考價值,它引述了倫敦大學學者Peter Scott的話:「大學的管治架構,並不是依據『嚴謹的法律』,而是依賴個人誠信行事(act in good faith)」。大學以外的社會人士參與籌劃大學發展,正是本着act in good faith的原則做事,而不是為了落實行政首長(或其他政治力量)的意旨。要令公眾相信這個原則能得到實踐,政府應該盡量跟大學「保持距離」,而不是積極地負起什麼「義務」!


大學管治 非為落實行政首長意旨

據BBC文章引述牛津大學社會學系一名副教授所言,校監(的權力)只是儀式上……校監負責頒獎,並無實權,牛津的條文列明校監只是虛銜(titular head),負責主持大學的主要儀式。以「國立」體制為主的日本大學,也在上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崩潰後積極改革,目標是令教育更開放、更具活力,政府開始放鬆對大學的限制,不論國立,公立和私立大學,都從文部省的管制下解脫出來,以「自我負責」的原則推進改革(見《全球化與日本的大學改革》,Nippon.com 2014 年5月19日)。


不靠公帑 擺脫特首任校監

香港也有大學不是由行政長官擔任校監的,像樹仁大學,因為它沒有接受政府資助,是私立大學。香港大學要真正獨立自主、擺脫特首任校監的「慣例」,何不考慮從公變私,不靠公帑,轉型成為一家私立大學。這個想法,我跟很多港大教授、港大畢業的老朋友談過多次,他們的態度都是無可無不可,然而言談間感到他們都認為我是「吹水」,成事機會不大。現在委任副校風波的教訓,令他們明白政府「依法辦事」的原則是:港大是公帑資助,如其他七家大學一樣,必須按大學條例辦事,特首任大學校監於法有據,根本不會考慮修改。


往後即使抗爭升級,我相信政府也不會改變態度。港大的朋友用行動抗爭不成,用錢「贖回」脫離政府,又是否一條出路?


[陳景祥 齊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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