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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獲准暫緩重議港視牌照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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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3日 06:35
2015年10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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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前年被行政會議拒絕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其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行會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沒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下令發還行會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行會一方昨向高院申請暫緩發還重議的決定,直至行會就案件上訴有裁決為止,高院批准暫緩申請,上訴聆訊將於明年2月17日開審。


代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向高院申請暫緩交還行會重新審議的決定,明言案件勝算高,而上訴已排期至明年2月,距今只有約4個月,一方面未能確定行會重議港視牌照的時間;若行會上訴獲判得直,現階段沒必要重議,以免浪費公共資源。此外,法庭應同時考慮現仍有兩間公司正申請相關牌照。


官:暫緩申請損害港視較小

代表港視的大律師鮑進龍反駁,港視申請牌照至今已6年,投放了數億元,但過程被一再拖延,認為行會應盡快執行法庭裁決。


高院法官歐慶祥裁決表示,不會接納行會指其上訴有勝算的說法,這亦不構成批准暫緩的原因,但認為案件已臨近上訴,亦要考慮行會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資源,法官認為暫緩申請對港視構成的損害相對較小,故批准行會的暫緩執行裁決的申請。


政府自1998年檢討電視廣播政策後多番強調發牌不設上限。通訊局於2012年7月13日,建議行會向港視在內的3名申請者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惟特首梁振英其後認為發牌應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行會終不向港視發牌,港視不服提司法覆核。


今年4月高院裁決表示,政府多份文件均指出不設發牌上限的政策是為了鼓勵競爭及提供更多頻道選擇,認為政府偏離了發牌既定政策。法官又指出,行會決定拒絕發牌時,沒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亦沒就「循序漸進」發牌再諮詢通訊局。


【案件編號:HCAL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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