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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申公僕法援 部分訟費或公帑付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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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4日 06:35
2015年10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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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者曾健超而被律政司落案起訴的七警,案件本周初提堂,並押後至下月17日審理。據了解,七警已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專為因執行職務而被控刑事罪名所設的法律援助,申請若獲公務員事務局長批出,七警案的訟費或多或少需由納稅人承擔。


執行職務被刑事檢控可申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77條,公務員若因當值時觸犯道路交通規例而遭檢控、因執行職務而被控以刑事罪名或因受僱或公務而遭民事起訴,都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法律援助,個案將由局長審批。至於有關「法援」金額,則是參照香港法例第221D章附表內所列出的律師及大律師費用作為法援津貼。


過去申請大多獲批

據了解,公務員一般情况下在面臨訴訟前,都不能向局方申請法援,七警是近日提出有關申請,而局方須在兩周內回覆是否批出。而過往公務員提出的申請,大都會獲批。


警察兩個協會早前為佔領時執勤警員籌得約1000萬元,基金可用作支援七警家人有需要的經濟援助,但不能用作訟費。而據了解,今次七警案涉及的訟費或逾千萬元,相信即使局方批出「法援」,有關資助亦難以全數支付訟費,因參照上述法例的法援津貼,對相關律師的時薪有一定上限。香港公務員總工會於8月便曾去信公務員事務局長張雲正,指有關資助與法律界的人力市場價有很大出入,要求局方檢討有關條例。


王永平﹕政府衡量應否承責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表示,由於七警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評論。他說,政府是否批出法援,會視乎有關案件政府認為應否承擔責任,如政府是否有責任維護該些涉案公務員等。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當局會根據個別個案的情况、法律意見及該員所屬部門首長的建議,以決定是否向有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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