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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病人的母親向醫委會投訴,指臨牀腫瘤科醫生曹紹應在2006年3月至5月期間,為其患鼻咽癌的兒子治療時,沒提供最適當的電療及化療劑量,包括每次放射治療的劑量太高及次數太少,而化療的總劑量過低,整體治療不符標準。曹昨被醫委會控告專業失德,展開紀律聆訊,聆訊未完,押後續審。
案情透露,病人馮金誼生前在貿易公司工作,他於2006年曾看私家醫生,再到威爾斯醫院確診患上中期鼻咽癌,之後到聖德肋撒醫院向曹紹應求診。醫委會的控罪指曹於2006年3月至5月期間,為馮金誼提供不符合標準的治療。庭上透露,曹在兩個月內為病人進行13次高劑量放射治療,實際上放射治療的次數太少。另外,曹為病人處方的化療總劑量過低,整體治療不符合標準。
辯稱治療未完成 投訴人指失實
該病人接受曹的治療後,一度覺得大腿骹疼痛,檢查後發覺癌症已惡化和擴散,並於2008年病逝。曹解釋治療尚未完成,他並打算轉介馮到威爾斯醫院繼續診治。投訴人即病人的母親作供時稱,曹的說法完全失實。
曹紹應昨選擇自辯,沒有法律代表。他曾反對公開聆訊,理由是擔心研訊涉及難以理解的醫學名詞,會引起誤解或錯誤詮釋,不獲醫委會接納。控方原傳召臨牀腫瘤科醫生傅惠霖作控方證人,但醫委會法律顧問發現曹紹應曾在工作上指導過傅惠霖,擔心影響聆訊公正,要再研究傅惠霖是否適合作證。
有公立醫院腫瘤科醫生對本報表示,放射治療鼻咽癌一般需要70個放射單位,按一周5個工作天計,每日要進行兩個放射單位治療,70個放射單位需要7星期療程。他指曹紹應在兩個月只進行13次放射治療,做法少見。
曹紹應為1967年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1993年取得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放射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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