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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斜放行大車 專家促檢討豁免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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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3日 05:35
2010年10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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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6月,一輛旅遊巴沿禁止3噸以上車輛行駛的港島半山馬己仙峽道落斜,途至花園道煞車失效釀成1死50傷車禍。本報記者去年亦曾作偵查報道,發現有獲發豁免許可證的16噸重型垃圾車,繼續行駛車輛重量限制為3噸的馬己仙峽道路段。

以昨日深井村路車禍為例,深井舊村位處山腰,清潔工人有需要駕駛垃圾車上山收集垃圾,運輸署已在路口設立路牌表明5.5噸以上車輛不得駛進斜路,但同時又發出許可證容許16噸重型垃圾車沿斜路上山收集垃圾,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明顯出現矛盾。李耀培認為署方應檢討簽發許可證制度及標準,明確限制使用斜路重型車的噸位,以免再發生同類意外。

李耀培補充,防止車輛在斜路溜前(車頭向下)要關閉引擎及入後波,車頭向上便要改入1波,但不少類似垃圾車的重型作業車輛操作時必須保持引擎啟動,才能為車上機械提供動力,故重型垃圾車不應該在啟動引擎操作期間停泊斜路,否則在未拉緊手掣下,垃圾車可能失控溜前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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