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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去年發生「滾水淋1歲男童致殘」案,前日一審宣判,被告林峰故意傷害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官指被告用滾水淋傷幼兒「手段特別殘忍」,應予以嚴懲。
一家寄居被告家 為房租施虐
澎湃新聞網報道,山東臨沂男子李永前年到上海打工,結識26歲安徽蕪湖男子林峰,身體不好、大學未畢業便休學在家的林主動讓李借住其家中,幫手做家務。去年4月,李妻陳杰帶1歲4個月大的兒子來上海探親,亦入住林家。林峰一次要陳幫買早餐被拒後,就要趕他們搬走,趁李不在欲變賣李的電動車抵房租。李妻追至電梯阻止時,林返回屋反鎖房門,用滾水淋向躺在牀上的陳子。經鑑定,男童頭、面、頸、軀幹、臀部及雙臂多處皮膚燙傷,燒傷面積35%,屬二級重傷。
庭審中,林的律師提出,林當時處於精神病發病期,應減輕處罰。法院認定,林雖患有分裂型障礙,但證據顯示其辨認和控制能力未受影響。
欠百萬醫藥費 男童未癒
目前,男童已做3次植皮手術,心理健康大受影響,但仍需約100萬元(人民幣,下同)醫療費才能康復。李永稱,林母事後將房產變賣獲約200萬元,但給了他們17萬元後,已經聯絡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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