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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達:杜絕劏客團有計可施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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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30日 06:35
2015年10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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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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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筆者多年來在旅遊業的工作歷程,見識過不少中國內地劏客團的荒謬場面和「刀手」與團員的爭執。在旅遊車上「刀手」辱罵團員已是司空見慣,在業界戲謔「屠場」的商店發生爭執也屢見不爽,老早已預計「搞出人命」只爭朝夕。上周發生的劏客團團員斃命已不是第一次,對上一次是2010年5月,但兩次事件,業界及政客都只說要加強監管云云。5年後再次發生,反映旅遊業界毫無改善之意。甚至筆者所見,因劏客團人數和收益近年不斷萎縮,「刀手」和經營者的劣質手段根本在變本加厲。例如今次事件流傳着團員中有「戲子」,是近一年多才出現的,但都是劏客團問題惡化的冰山一角。


定接待費薪金標準 全沒效用

劏客團的背景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接待的旅行社覬覦帶團員往指定地點購物收取回佣,隨時取得比正常經營的接待服務更可觀的收益。這種手法是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內地旅遊市場的常態。第二,香港旅行社東主們回味在台灣解嚴開放到香港旅遊限制,利用台灣人對外間認知不足且消費權益意識薄弱,「劏」個盤滿鉢滿。於是,中國內地的旅行社認為香港同業既然財來自有方,大可「交團不交錢」(即不向香港接待旅行社支付費用),以低價招徠客人;香港的旅行社東主回味昔日「劏」台灣團的結果,食髓知味就與中國內地的同業狼狽為奸式勾當。事實上,現在經營劏客團的旅行社,不少就是當年「劏」台灣客的。


雖然5年前的命案和後來的阿珍阿蓉事件之後,香港旅遊業議會定立接待費標準及導遊薪金標準的規章指引,但劏客團仍然禁之不絕,和再度發生命案,就知一切的規範措施全沒有效用。


客源百花齊放才是正確方向

中國內地的劏客團一般為4天團,總接待時間約20小時,但「購物」佔去10至14小時,比例最高達七成。非中國籍旅行團的其實也會去到指定商店,但只是「參觀」而沒強迫購物;店舖數目最多只會3間,每間停留僅約半小時。同樣以4日團為例,往返機場合共4小時,觀光行程因旅客國籍有所不同——最短的歐美客約6小時,東南亞、日本客約10小時,最長的南韓客約16小時。「購物」時間只佔約10%。因此,筆者認為旅遊業議會該制訂新規章,限制所有旅行社擬定行程,「購物」時間比例不能超過總接待時間15%,是最有效方法迫使旅行團再沒有機會劏客。


另一方面,本港旅遊業過度依賴中國內地客源,使一些本來接待其他國籍遊客的旅行社轉型接待中國內地團,甚至經營劏客團,並使「刀手」不愁生計而可以繼續以此等劣等手段工作。但要是客源百花齊放,旅行社就毋須被逼上梁山參與破壞香港聲譽的勾當,又因為「刀手」的差劣的服務態度,難以應付「劏」以外的接待工作,面臨淘汰或必須自我增值才能維持從旅遊業找到生計。這才是真正杜絕劏客團,和把香港旅遊業撥亂反正的正確方向。但看着田北俊、林建岳、方剛等政客就今次事件和旅遊業前景的言論還只會圍繞着中國內地客源,筆者還是不抱什麼期望,只祈求劏客團不再搞出「大頭佛」出來就算了。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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