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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落馬洲分區數名女警今年5月投訴同被一名警署警長性騷擾,包括借故親近觸碰胸部等。警方發言人昨表示,已會見所有涉案人落口供調查,但無證據顯示有女警曾受性騷擾,事件中無人受處分。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如果女事主不滿,仍可到平機會投訴,「性騷擾定義很難界定,警方內部調查與一般風化案調查程序無異,一定要講證據。如果真有其事,為了公義,事主更加應該站出來」。
黃程又說,警方收到有關投訴,會照一般案件程序調查,分別盤問男警和女警,並找一些可能的目擊證人落口供找尋證據,「比如指控某人講了黃色笑話,就會問及笑話的詳細內容,若有觸碰身體,也要細緻描述,然後結合其他人口供作綜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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