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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開過量藥無監察病况 皮膚科醫生第四度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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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03日 21:35
2015年11月0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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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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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三度捲入醫務聆訊的皮膚科醫生葉榮根,昨第四度因被病人投訴而要進行醫務聆訊。案情指出,葉榮根涉於2010年至2011年間,處方過長時期的藥物,以及未有監察病人肝功能狀况,被控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展開紀律聆訊。


控方案情指出,葉榮根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不適當地處方49日口服特比萘芬(Terbinafine)藥物給女病人薛美萍(譯音);以及在處方該藥物後,沒監察其肝功能狀况。薛美萍表示,2010年11月25日因濕疹加劇向葉榮根求醫,最後一次求診為翌年1月12日,共求診9次,葉一直處方口服抗生素。


薛美萍憶述,其後被驗出有念珠菌,葉轉換其中一種藥物為特比萘芬,她曾向葉表明擔心長期服用抗生素會影響肝功能,葉回應說,「我是醫生,我怎會不知道哪種藥對病人有問題?」薛被辯方盤問時,堅稱葉未有提出為她做肝功能測試的建議。薛後來在普通科醫生診所做了肝酵素測試,結果顯示其肝功能正常。


大狀:着重療法是否可接受

控方專家證人傳染病科醫生孔繁毅表作供時指出,特比萘芬治癒範圍較窄,毒性較強,需監察病人肝功能,在他工作的地方未見人處方該藥物治療念珠菌。他表示,若需要處方該藥物,只會以短期療程處理,為期一星期,最多兩星期。辯方大律師質疑不能處方特比萘芬的原因,雙方花逾4小時爭論。


醫委會法律顧問兼大律師岑炳生一度解釋,是次聆訊着重治療方法是否可接受(acceptable),而非是否屬最好(the best)。案件延至明年3月11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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