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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表示,現時全港約有60多間私營殘疾人士宿舍,全不受法例監管,社署2002年發出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供參考,及透過自願登記制度予以監察,大約只有6間機構自願登記及依足守則經營,其餘50多間院舍相信未必切實遵守全部守則,質素未必有保證。張國柱又指出,宿舍職員有責任保障院友安全,晚間當值時不應打盹入睡及要加強巡房;營運機構可考慮在院舍門窗加裝警鐘系統或閉路電視,防止院友趁職員不覺,擅自打開窗門走失。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促請當局加快立法,以加強監管私營殘疾人士宿舍,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他說﹕「即使法例通過,一般都有3年豁免,本港殘疾人士宿舍需求極大,長期拖延立法規管,質素難有保證。」
精神科醫生劉英傑指不少精神病或弱能人士透過社署傷殘津貼支付住院費,但由於同類機構不受監管,質素非常參差。社署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列明,院舍員工人手與院友比例應由1比20至100不等,視乎院舍類別及服務時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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