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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與指環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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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04日 06:35
2015年11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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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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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從來沒想過要紋身,但現在有這個衝動。


有這個衝動是因為傾慕的女生,最近腳踝上多了一個紋身。沒仔細看到圖案,大概都只是簡單的線條。那麼若果真的要在自己身上紋身,要紋上什麼圖案呢?要紋在哪裏呢?沒有認真想過,現在這樣寫着,即時想有個具體的構思,也沒半點頭緒。


紋身是一種記號

除了那女孩,近來我還喜歡《海賊王》裏面一個角色。那位Trafalgar Law,身上也畫滿紋身,背部有一個笑哈哈結合骷髏頭的紋身,胸前和手臂上還有不少紋身圖案。五根手指跟拳頭骨節之間就各紋上一個英文字母,加起來就串成「DEATH」,兩隻手都有。我沒有屬於自己的icon,也沒有什麼motto要烙印在身上叫自己時刻銘記。啊!就是這樣,紋身都是一個記號,叫自己記着什麼,莫失莫忘。那麼那位女孩又想記着什麼呢?


紋身由古至今都扮演着一個記號的角色。記着自己屬於某個族群,記着自己邁進某個年紀,記着要奮勇作戰,記着犯了罪,記着愛過某個人。要記着什麼要忘記什麼,都是自己跟自己說,都是自己跟自己許下的承諾,自己跟自己約定的盟誓。紋身是一個commitment。


我沒有勇氣許下一個這樣沉重的承諾,沒勇氣約定一個一生一世的誓盟,沒有勇氣紋身。不過也不一定要紋身,戴飾物也可以。


不紋身,就戴飾物。


沒所謂正式求婚,也沒買過求婚戒指。把所有積蓄拿出來,叫老媽帶我去相熟的金舖,買了兩隻鑲了八顆碎鑽的白金指環,就當做結婚戒指。結婚廿四年,戒指卻只戴了八載,八年後已經肥到戴不下。


指環不能輕易脫下

指環當然不是裝飾,那是一個承諾。傳說早在幾千年前的埃及就已經有戴結婚指環的習俗,指環的形狀代表圓滿。另外若長期戴着指環,手指上會留有微微凹陷下去指環印,不易消褪。總之,頸鏈可以換,手鏈手鐲也可以每天不同,睡前會把耳環摘下;但指環一旦戴上就不輕易脫下來。沒膽量紋身,就戴指環好了。當今最iconic的指環,有卡地亞的Trinity和Love Ring,有伯爵的Possession,有寶格麗的B-Zero One,有Tiffany & Co的Atlas。買哪一隻好呢?


文﹕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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