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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看香港的一些事件往往如同看肥皂劇,不僅沒完沒了,而且愈吹愈大。肥皂劇大多沒有營養,都是些茶壺裏的風波,而且難免情節荒誕,邏輯混亂,白白耗費時光。
香港大學任命副校長一事就像這麼一齣肥皂劇。最新的劇情是,港大校委會泄密風雲再起波瀾。當商業電台公開兩段偷錄的疑似校委發言錄音,令港大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後,7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起了抗議及網上聯署,認為港大校委會「嚴重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對香港新聞自由影響深遠。
如此高調地搶佔道德高地,是一些政治派別一貫的做法。一般來說,佔領高地的一方自然有諸多優勢狙擊對方。只是所謂「道德高地」難以自家說了算,民意是否認同才是唯一的標準。
這不禁令人想起去年的佔領運動。前年便開始謀劃的那場佔領運動,反對派明知違法,但卻一再搶佔道德高地,聲稱是「公民抗命」,以高尚的道德理由進行包裝,甚至以所謂的「公義」來對抗法律。但是對此香港市民並不買帳。在經歷了初期的混沌之後,市民發現那些人佔據的並非是「道德高地」,而是與法治相對抗的無政府狀態。79天的佔領運動終以失敗告結,但它給香港留下的傷痕,導致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遭遇挑戰,受到損傷,是難以彌合的,香港人至今在反思。
回到當下,且讓我們看看泄密是一種什麼行為,有無違背社會基本的道德底線?
屬不道德行為 違社會契約
從本質上來說,泄密是一種不道德行為。特別是若之前口頭承諾或簽署保密協定,那泄密至少是違背了社會契約。法國盧梭所著的《社會契約論》中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然人的各種活動都必須接受各種契約框架的規範,包括法律、道德、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等等。無論是居廟堂之上,還是處江湖之遠,都有一定的遊戲規則需要遵守。香港如此,海外發達國家亦然。相信香港多數機構、企業都會在某些方面制定一定的保密規定。對此,記者是最明瞭這一道理的——為了保護信息源,即便訴訟公堂都在所不惜。
那麼,當契約約定的保密原則被打破,受影響一方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就是順理成章之事。商業電台在諮詢律師後停播非法偷錄的校委發言錄音,至少說明他們對法律心存敬畏。7個新聞工會及組織因此就產生對「新聞及言論自由嚴重打擊」的憂慮,的確言重了。
相反,我認為,泄密、偷錄內部講話,才是打擊香港言論自由的致命武器。暢所欲言是需要制度保障的。也就是說,制訂保密原則,就是保證每一個持份者的言論自由。
就港大泄密風雲來看,作為香港大學最高管治團體,校務委員會制定保密原則並予以強調無可厚非,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委員能在不受政治或其他壓力以及外部干預下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如果沒有保密原則,為了個人的尊嚴和對他人的尊重,委員難免噤若寒蟬。那麼他們可能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閉嘴。如此對大學決策、大學管理有何益處?
言論自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必須保護。香港的法律規定,我們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自由。萬馬齊喑終究不是我們的選擇。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大學任命副校長一事就像這麼一齣肥皂劇。最新的劇情是,港大校委會泄密風雲再起波瀾。當商業電台公開兩段偷錄的疑似校委發言錄音,令港大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後,7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起了抗議及網上聯署,認為港大校委會「嚴重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對香港新聞自由影響深遠。
如此高調地搶佔道德高地,是一些政治派別一貫的做法。一般來說,佔領高地的一方自然有諸多優勢狙擊對方。只是所謂「道德高地」難以自家說了算,民意是否認同才是唯一的標準。
這不禁令人想起去年的佔領運動。前年便開始謀劃的那場佔領運動,反對派明知違法,但卻一再搶佔道德高地,聲稱是「公民抗命」,以高尚的道德理由進行包裝,甚至以所謂的「公義」來對抗法律。但是對此香港市民並不買帳。在經歷了初期的混沌之後,市民發現那些人佔據的並非是「道德高地」,而是與法治相對抗的無政府狀態。79天的佔領運動終以失敗告結,但它給香港留下的傷痕,導致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遭遇挑戰,受到損傷,是難以彌合的,香港人至今在反思。
回到當下,且讓我們看看泄密是一種什麼行為,有無違背社會基本的道德底線?
屬不道德行為 違社會契約
從本質上來說,泄密是一種不道德行為。特別是若之前口頭承諾或簽署保密協定,那泄密至少是違背了社會契約。法國盧梭所著的《社會契約論》中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然人的各種活動都必須接受各種契約框架的規範,包括法律、道德、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等等。無論是居廟堂之上,還是處江湖之遠,都有一定的遊戲規則需要遵守。香港如此,海外發達國家亦然。相信香港多數機構、企業都會在某些方面制定一定的保密規定。對此,記者是最明瞭這一道理的——為了保護信息源,即便訴訟公堂都在所不惜。
那麼,當契約約定的保密原則被打破,受影響一方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就是順理成章之事。商業電台在諮詢律師後停播非法偷錄的校委發言錄音,至少說明他們對法律心存敬畏。7個新聞工會及組織因此就產生對「新聞及言論自由嚴重打擊」的憂慮,的確言重了。
相反,我認為,泄密、偷錄內部講話,才是打擊香港言論自由的致命武器。暢所欲言是需要制度保障的。也就是說,制訂保密原則,就是保證每一個持份者的言論自由。
就港大泄密風雲來看,作為香港大學最高管治團體,校務委員會制定保密原則並予以強調無可厚非,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委員能在不受政治或其他壓力以及外部干預下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如果沒有保密原則,為了個人的尊嚴和對他人的尊重,委員難免噤若寒蟬。那麼他們可能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閉嘴。如此對大學決策、大學管理有何益處?
言論自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必須保護。香港的法律規定,我們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自由。萬馬齊喑終究不是我們的選擇。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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