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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以專營權經營優質的士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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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06日 12:00
2015年11月0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主席:

 

在上一個項目我們討論了關於小巴的文件,現在我講關於的士的文件。

 

我會集中講大家比較關注的優質的士課題,因為這是個新的課題,也會略談到出租汽車的發牌制度。

 

引入優質的士的最主要目標是要為市民提供普通的士以外的一個選擇,引進要求比較高、質素較佳的服務,而收費自然也會較高。未來在制定試驗計劃的細節時,我們會小心考慮如何釐訂優質的士的收費水平,確保營辦商可收回較高的成本開支之餘,亦可得到合理的回報,但利潤也不能太高,好使服務對象能夠負擔,因為就算是優質的士,始終是一項公共交通服務。

 

目前全港18,000個普通的士牌照屬永久性質,牌照的簽發並無任何直接與服務質素有關連的附帶條款,因而不能通過牌照規定去就服務欠佳作出懲處。服務的監督只能透過執法進行,而執法往往有一定的局限,原因是在的士車廂內,往往只得司機和乘客,並無第三者,所以舉證常有困難。同時,大部分的士牌照持有人與司機亦無僱傭關係,司機自僱的比較多,因此亦無法對司機服務質素進行有效監督。另外,的士牌照的擁有權及管理責任高度分散,因此亦自然無法有集中管理的效果。

 

在考慮引入專營權管理模式推出優質的士的時候,政府希望一併避免出現上述現時體制性的問題。我們現階段考慮的政策框架特點是:

 

(一)引入優質的士,我們的意向是透過專營權模式批出,而不是再透過像過往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出。每個專營權會管理若干數目的優質的士,以收集中管理之效;

 

(二)營辦商須是公司,不是個人,服務表現通過專營權條款受運輸署監督。承辦專營權的公司與司機之間須有僱傭關係,而司機表現受公司監督,會賞罰分明。確立這僱傭關係亦可更有效地保障司機的權益;

 

(三)專營權會定下服務標準及監督模式,以確保優質的士名副其實;以及

 

(四)專營權不會以價高者得批出,而即使日後專營權須收費,批出專營權的首要考慮會是服務水平,不是專營權費用的多少。專營權亦會設時限,不得轉讓,亦並非必然續期,一切看服務表現。

 

專營權模式的各項細節,包括引入專營權的數目、每個專營權所須的士數目、專營權時限、甄選條件、收費等等,我們會作出深入研究,今日亦是很好的機會聽議員的意見。

 

引入優質的士是引入新事物、新思維。新經營管理模式會否奏效、能否滿足市民對這類檔次較高的個人點對點的服務有待驗證。為此,我們會先以試驗性質施行,試驗期的長短會經研究後訂出。

 

與此同時,我們對另一種個人化、點對點的出租車服務正進行檢討。這出租車的檔次較優質的士為高,所須領取的批文正式名稱叫「私家服務(豪華房車)」許可證,「豪華房車」這裏英文叫「limousine」。這類豪華房車出租車在角色定位上與的士有着根本的區別。豪華房車乘客不能在街上截車,只能預約;收費不受監管,亦無按錶收費的安排,費用由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自行商議而定。豪華房車出租車的外觀標記亦不受規管,與的士鮮明的外觀標記有明顯的差別。豪華房車出租車現時設有上限(即1,500輛),目前市面上只得600多輛。相對而言,的士數目雖不設上限,但發牌數目是按需求、交通及業界經營情況而定。

 

優質的士由於是新事物,我們預計試驗計劃施行時,引入的優質的士的數目不會太多。我們固然歡迎新人申請,但舊人(即現有普通的士牌照持有人)亦可以有機會公平參與,提出申請。

 

主席,在引入優質的士及檢討出租汽車服務的同時,我們亦不會忘記現時普通的士的服務,我們會致力提升它們的服務水平。有關詳情在文件第9-11段作了交代。

 

主席,我們歡迎各位議員就我們提出的一些建議的方向給予我們多些意見。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11月6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的士服務的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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