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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天,好像是同志遊行。同性戀者在香港走過什麼路,大家記得嗎?
有說,早於1967年,隨住各式各樣的解放運動,英國修例,將當地同志性向活動合法化。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嘗試把法例引入香港,但遭本地華人團體激烈反對,原因是「中國社會道德高尚,鬼佬東西不適合香港環境」;港府唯有將這條法例擱置。
那時候的同志「人人自危」
翻查歷史資料,當年搞同性戀「粗獷性行為」,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從香港第一個同志組織「十分一會」的前輩寫的回憶錄看來,那時候的同志,「人人自危,大家都認了命;沒有人作出垂死掙扎的反抗」。直至1978年8月14日,執業律師杜菲涉嫌觸犯「同性戀罪行」被捕。杜菲投訴被警員誣害,案件於是交由因而成立的「特別小組」處理。後來杜菲認罪,入獄3年,1981年1月出獄。
杜菲被捕後,向特別小組負責人布祿智警司透露,香港同性戀賣淫情况十分普遍。於是,警方決定對香港的同性戀活動,「進行大規模調查」。特別小組因而正式成立,改名為「特別調查小組」,隸屬警察總部特別行動部。特別調查小組調查同性戀賣淫活動和蒐集同性戀活動的進一步資料,包括同性戀者喜愛聚集的地方,以及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而進行的同性戀行為。結果,同性戀者人心惶惶,同性戀社群大為恐慌。
一條人命 令政府正視同性戀
1978年,隸屬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麥樂倫督察,於元朗賓利來餐廳認識了一群華人青年,當中名叫劉偉堂的18歲青年,和麥樂倫交換了電話。其後,麥樂倫約劉在元朗凱旋餐廳見面,之後一同返回了麥樂倫的宿舍。麥樂倫企圖與劉發生性行為,但被劉拒絕。此事輾轉傳到劉的朋友,曾健豪的父親、退休警署警長曾成耳邊,曾成遂於1978年8月9日零時10分舉報此事。
警方接報後,將案件轉交特別調查小組處理。
對同志而言,《零時十分》,是非常不浪漫的一首歌。
1980年1月,警方決定拘捕麥樂倫,並控以8項粗獷行為罪。麥樂倫於1980年1月15日,身中5槍身亡。楊凡大哥的《美少年之戀》最後美少年吳彥祖吞槍自殺,大抵也是回應這新聞吧?
死因法庭裁定麥樂倫「死因不明」,加上事件疑點重重,遂引起議員的強烈質詢及廣大市民的關注。事件愈鬧愈大,港府於是再次考慮修訂同性戀的法例,並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有關研究。
簡言之,一條人命,一條外國人的人命,終於令香港政府正視同性戀群體的權益和需要。而更有趣的事,有前輩的資料說,當時的立法局成員,有誰支持「修訂」非刑事化議案呢?有些人,直至現在,還活躍於政治舞台,不知道他們現在有什麼想法,還記得自己1987年的時候,支持過什麼嗎?
直至回歸前,1994年,時任立法局議員,現任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希望限制港人「向同性戀者作出歧視行為,包括語言上及行為上」,均要負「刑事罪責」,未獲通過。1996年立法局議員劉千石再以私人條例草案禁止歧視同性戀者,再一次遭到否決。
這些歷史還重要嗎?
直至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大嬸在地鐵侮辱同性戀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這些歷史,還重要嗎?香港的同志,好像活得很好了:潑水節去曼谷,同志遊行去台北,年尾去各地白色派對浪擲青春,天天去健身房保持身段。同志遊行?是不是可以公然露肉?可以的話就驕傲遊行好了。後續?延伸?抗爭?對不起,我們不是抗爭者。
那個叫湯漢的男人清晰表述,擺明幫反同志平權的人拉票。反之,他的大老教宗方濟各11月5日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講道中強調,基督徒包容人,不把任何人拒諸門外,即使這人造成阻力。排斥別人,自以為優秀,便會導致衝突和分裂,總有一天會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得向天主交帳。
香港同志們,你遊行完了,去了哪兒喝酒吃飯?
有說,早於1967年,隨住各式各樣的解放運動,英國修例,將當地同志性向活動合法化。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嘗試把法例引入香港,但遭本地華人團體激烈反對,原因是「中國社會道德高尚,鬼佬東西不適合香港環境」;港府唯有將這條法例擱置。
那時候的同志「人人自危」
翻查歷史資料,當年搞同性戀「粗獷性行為」,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從香港第一個同志組織「十分一會」的前輩寫的回憶錄看來,那時候的同志,「人人自危,大家都認了命;沒有人作出垂死掙扎的反抗」。直至1978年8月14日,執業律師杜菲涉嫌觸犯「同性戀罪行」被捕。杜菲投訴被警員誣害,案件於是交由因而成立的「特別小組」處理。後來杜菲認罪,入獄3年,1981年1月出獄。
杜菲被捕後,向特別小組負責人布祿智警司透露,香港同性戀賣淫情况十分普遍。於是,警方決定對香港的同性戀活動,「進行大規模調查」。特別小組因而正式成立,改名為「特別調查小組」,隸屬警察總部特別行動部。特別調查小組調查同性戀賣淫活動和蒐集同性戀活動的進一步資料,包括同性戀者喜愛聚集的地方,以及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而進行的同性戀行為。結果,同性戀者人心惶惶,同性戀社群大為恐慌。
一條人命 令政府正視同性戀
1978年,隸屬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麥樂倫督察,於元朗賓利來餐廳認識了一群華人青年,當中名叫劉偉堂的18歲青年,和麥樂倫交換了電話。其後,麥樂倫約劉在元朗凱旋餐廳見面,之後一同返回了麥樂倫的宿舍。麥樂倫企圖與劉發生性行為,但被劉拒絕。此事輾轉傳到劉的朋友,曾健豪的父親、退休警署警長曾成耳邊,曾成遂於1978年8月9日零時10分舉報此事。
警方接報後,將案件轉交特別調查小組處理。
對同志而言,《零時十分》,是非常不浪漫的一首歌。
1980年1月,警方決定拘捕麥樂倫,並控以8項粗獷行為罪。麥樂倫於1980年1月15日,身中5槍身亡。楊凡大哥的《美少年之戀》最後美少年吳彥祖吞槍自殺,大抵也是回應這新聞吧?
死因法庭裁定麥樂倫「死因不明」,加上事件疑點重重,遂引起議員的強烈質詢及廣大市民的關注。事件愈鬧愈大,港府於是再次考慮修訂同性戀的法例,並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有關研究。
簡言之,一條人命,一條外國人的人命,終於令香港政府正視同性戀群體的權益和需要。而更有趣的事,有前輩的資料說,當時的立法局成員,有誰支持「修訂」非刑事化議案呢?有些人,直至現在,還活躍於政治舞台,不知道他們現在有什麼想法,還記得自己1987年的時候,支持過什麼嗎?
直至回歸前,1994年,時任立法局議員,現任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希望限制港人「向同性戀者作出歧視行為,包括語言上及行為上」,均要負「刑事罪責」,未獲通過。1996年立法局議員劉千石再以私人條例草案禁止歧視同性戀者,再一次遭到否決。
這些歷史還重要嗎?
直至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大嬸在地鐵侮辱同性戀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這些歷史,還重要嗎?香港的同志,好像活得很好了:潑水節去曼谷,同志遊行去台北,年尾去各地白色派對浪擲青春,天天去健身房保持身段。同志遊行?是不是可以公然露肉?可以的話就驕傲遊行好了。後續?延伸?抗爭?對不起,我們不是抗爭者。
那個叫湯漢的男人清晰表述,擺明幫反同志平權的人拉票。反之,他的大老教宗方濟各11月5日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講道中強調,基督徒包容人,不把任何人拒諸門外,即使這人造成阻力。排斥別人,自以為優秀,便會導致衝突和分裂,總有一天會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得向天主交帳。
香港同志們,你遊行完了,去了哪兒喝酒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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