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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腦場電腦節」主辦者香港電腦業協會,於2010年至2011年致函康文署及傳媒等,批評2002年起舉辦電腦節的香港電腦商會,以非牟利組織的名義,利用政府資源賺錢,更指有會董以私人公司名義承辦公帑資助的培訓課程等。電腦商會興訟控告電腦業協會誹謗。高院昨裁定電腦商會敗訴,裁定有關指控有根有據,不認為是惡意中傷原訴,加上事件涉及公帑,關乎公眾利益。
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於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間,三度致函康文署,並將信件抄送特首、全體立法會議員及各大傳媒,針對原訴人香港電腦商會作出多項指控,包括原訴人在承辦電腦節時,雖獲政府免費提供場地,卻變相開設大型電腦商場賺錢,又指有會董以私人公司名義承辦公帑資助的培訓課程,懷疑私相授受及涉嫌利益輸送等。
【案件編號:HCA2124/12】
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於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間,三度致函康文署,並將信件抄送特首、全體立法會議員及各大傳媒,針對原訴人香港電腦商會作出多項指控,包括原訴人在承辦電腦節時,雖獲政府免費提供場地,卻變相開設大型電腦商場賺錢,又指有會董以私人公司名義承辦公帑資助的培訓課程,懷疑私相授受及涉嫌利益輸送等。
【案件編號:HCA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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