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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交所近日就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機制公布諮詢文件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加強監管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並相應規定了原則上允許的停牌期間。
其中,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這一類停牌事項方面,意見稿提出,規定相關停牌時間最長不超過5個月,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例外處理。意見稿將公開諮詢一星期,上交所會在收集意見後,盡快公布新措施。
之前深交所亦就停復牌機制徵求意見,之所以滬、深交易所同時收緊亂停牌行為,原因是過去A股上市公司利用額外申請延期復牌的權利造成亂停牌及無限期停牌的現象,尤其是今年7月初A股大跌後,上市公司以停牌為手段令股價免跌,造成兩市過半數股份自行停牌怪現象。
而據東方財富網統計,於7月股災期間停牌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截至昨日還有14間仍未復牌,如上交所於12月之前公布新措施,則這些停牌公司剛好要在5個月限期前復牌。
其中,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這一類停牌事項方面,意見稿提出,規定相關停牌時間最長不超過5個月,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例外處理。意見稿將公開諮詢一星期,上交所會在收集意見後,盡快公布新措施。
之前深交所亦就停復牌機制徵求意見,之所以滬、深交易所同時收緊亂停牌行為,原因是過去A股上市公司利用額外申請延期復牌的權利造成亂停牌及無限期停牌的現象,尤其是今年7月初A股大跌後,上市公司以停牌為手段令股價免跌,造成兩市過半數股份自行停牌怪現象。
而據東方財富網統計,於7月股災期間停牌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截至昨日還有14間仍未復牌,如上交所於12月之前公布新措施,則這些停牌公司剛好要在5個月限期前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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