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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駁急症室電腦 候診男被捕稱充電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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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11日 06:35
2015年11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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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昨凌晨在北區醫院急症室候診期間,疑因手機無電,在未得職員同意下,進入治療室將手機接駁電腦充電,被職員揭發報案,最終被警方拘捕。


被捕男子姓榮,24歲,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


職員疑有人盜資料報警

現場上水保健路9號北區醫院。昨凌晨2時許,榮在醫院急症室候診期間,疑見手機電量不足,嘗試尋找電源充電,之後發現一間無人治療室內有電腦,擅自入房將手機連接電腦充電。隨後被返回的職員發現,職員思疑有人意圖盜取醫院電腦資料,隨即制止及報警。雖然榮解釋是想充電而非盜取資料,惟警員仍以相關罪名將其拘捕,帶署進一步調查。


北區醫院接受查詢時表示,職員經檢查後確認當時載有病人資料的臨牀醫療管理系統並未經登入,案件已交警方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案件匪夷所思,他指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以本案為例,需視乎疑犯真正目的以及可有同類案底,若疑犯因愚蠢而入房充電,法官通常會輕判,若疑犯乘機偷取醫院電腦機密資料,便有可能判監5年。他又補充,醫院或其他地方設有電掣,若有人未經許可擅自為任何物件充電,亦有可能干犯盜竊罪,最高刑罰亦為監禁5年,不過法庭通常會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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