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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教唆13歲女賣身富二代 稱有錢唔賺戇居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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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11日 06:35
2015年11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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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來港的婦人與前夫離婚後另結男友,並共賦同居。去年她向年僅13歲的女兒稱,男友的補習學生是「富二代」,要求女兒與他性交,事成後可獲對方提供信用卡附屬卡,並說其男友性器官細小,可提供無痛的「練習」機會。女兒斷然拒絕,她隨即大罵女兒「戇居,有錢都唔賺」,翌日更不斷在女兒耳邊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


稱男友「陽具小」可無痛練習

該名母親(40歲)昨以首被告的身分,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還押候判。她的男友(39歲)為本案次被告,昨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女事主受審。


根據控方案情,首被告與前夫於2001年誕下事主,2003年移居香港,2009年離婚,首被告與女兒同住在沒有睡房的公屋單位。兩被告於去年5月拍拖,次被告翌月搬進單位。


現時就讀中二的事主昨透過視像作供,她形容兩被告拍拖「拍到好忘我」,一周性交3次,更經常在她面前進行。她憶述某天在梳化上做功課,兩被告卻突然在牀上性交10多分鐘,發出「啪啪啪」聲音,她只好衝入廚房關門,事後卻被母親斥責關門太大聲。


她又指兩被告試過在桌上性交,亦不時在夜深性交,令她感到「好煩、好嘈」及影響睡眠。


兩被告常事主面前性交

事主續說,去年12月10日放學返家後,首被告突然要求她生日當天與「富二代」見面及發生性行為,並說對方是次被告的補習學生,事後可獲一張信用卡附屬卡,又稱若事主不懂如何性交,可先行與次被告性交,「佢又乾淨,性器官又細,無乜所謂當練習,唔會痛」。事主拒絕並嚎哭,首被告隨即「訴苦」,稱其母親過世前沒介紹男人給她,令她「入唔到城」,故一直憎恨母親。


耳邊「轟炸」 勸女輟學

首被告又斥責事主「戇居,有錢都唔賺」,更揚言「女人同男人遲早都要搞嘢,早啲遲啲無分別」,事主反駁說「你覺得件事係啱,係你嘅價值觀,我嘅價值觀唔係咁,你唔好逼我」。但翌日起牀後,首被告不斷在事主耳邊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令她不勝其煩。


事主透露首被告曾斥她「成日喺度做功課」,指她「家務又唔做,淨係讀書,讀讀讀」,提議她中三輟學。首被告更試過在事主做功課期間,拿起她的紙張掐成一團扔在地上,她只好將之拾起繼續做功課。


【案件編號:DCCC521/15】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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