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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新移民家庭收入普遍較低,他們與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構成香港貧困人口的主要群體,並首當其衝地面對不斷惡化的住房短缺衝擊。2011年人口普查顯示居港未滿7年的內地新移民人口為17.1萬,佔香港總人口的2.5%。2001年人口普查的相關數字則為26.7萬和4.1%。雖然,近年內地來港移民數量不斷下降;但是,不少論者仍然把內地新移民,看成是加劇住房供需矛盾、增加社會撕裂和對立的因素。分析內地新移民的住房選擇,究竟有哪些特徵,與同樣是低收入的永久居民的特徵有哪些異同,不但有助於認識兩者各自的住房需求,更可以就上述針對內地新移民的論述,給予客觀評價。
新移民生活成本較永久居民高
我們去年在觀塘、深水埗、元朗、葵青和東區對低收入社區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比較新移民與低收入永久居民的住屋狀况。調查共收集了501位新移民和528位永久居民的住房及相關信息。附表顯示兩個組別家庭與住房狀况平均值的差異:新移民與低收入永久居民的家庭平均人口數量相約,分別為3.6人及3.7人。然而,新移民住房平均面積為347平方呎,遠低於永久居民的446平方呎;同時,新移民平均月租金或供款為2877元,高於永久居民的2452元。前者的相對不利狀况,主要是由於他們半數租住私宅,而後者則超過七成住在公屋或居屋。新移民生活成本明顯較低收入永久居民更高。
儘管如此, 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對住房的滿意度相若,反映了新移民對居住條件更大的容忍度。兩個群體住屋類別的差異也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搬遷意願。由於多數居住在公屋或居屋,永久居民中計劃一年內搬屋的僅有13人。而新移民由於租住私宅的比例更高,他們承受更高的住房不穩定性和租金波動,有一成以上計劃一年內搬屋,其中,大多數期望能住進公屋。
新移民配偶身分 顯著影響住房面積
不論是新移民或是低收入永久居民,成員數量愈少的家庭會選擇更小的住房。這一因素的影響對新移民而言明顯更為突出。對住房面積的顯著影響同時也來自於新移民的配偶身分,假若配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住房明顯更小。另外,由於新移民多租住私人住宅,對價格敏感度較高,家庭收入與住房面積呈顯著正相關。至於新移民是否能居住在公屋或居屋,最重要的因素是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影響並不顯著;後者主要影響自置居所的機率。
對於多數新移民而言,能夠入住公屋是最大的希望。至於低收入永久居民,教育程度或收入的提高,顯著降低入住公屋或居屋的機率;不過,收入的增加則顯著提高了自置私宅的機率。對於居住於公屋或居屋的住戶,住屋的價格敏感度和居所的流動性都呈低下。面對高企的私宅價格,購買居屋完成業主夢是不少低收入永久居民的願望。
兩個不同的住屋市場
總體而言,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的居住狀况和影響住房需求的因素差異明顯。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無資格以個人申請公屋或居屋,住房選擇受到更大局限,大多被迫居於條件較差但租金並不便宜的私人住宅,不斷攀升的房租對其影響至為劇烈,只有個別依靠配偶的身分才能入住公屋、居屋。至於低收入永久居民,大多居於公屋和居屋,住屋狀况相對較好,同時,住屋支出也較低。個別收入較高的,更能夠於私人住宅市場置業。一定意義上,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處於兩個不同的住屋市場,前者的住屋需求對後者的住屋狀况不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當然,居港7年後,新移民便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一分子,從而增加公屋和居屋需求壓力;不過,法理上我們難以把他們跟其他永久居民區隔出來。事實上,鑑於內地新移民數量不斷下降,這方面的壓力也不會太大。
(香港新移民研究系列之四.系列完)
作者郝璞是香港浸會大學林思齊東西學術交流研究所研究助理教授,李思名是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
新移民生活成本較永久居民高
我們去年在觀塘、深水埗、元朗、葵青和東區對低收入社區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比較新移民與低收入永久居民的住屋狀况。調查共收集了501位新移民和528位永久居民的住房及相關信息。附表顯示兩個組別家庭與住房狀况平均值的差異:新移民與低收入永久居民的家庭平均人口數量相約,分別為3.6人及3.7人。然而,新移民住房平均面積為347平方呎,遠低於永久居民的446平方呎;同時,新移民平均月租金或供款為2877元,高於永久居民的2452元。前者的相對不利狀况,主要是由於他們半數租住私宅,而後者則超過七成住在公屋或居屋。新移民生活成本明顯較低收入永久居民更高。
儘管如此, 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對住房的滿意度相若,反映了新移民對居住條件更大的容忍度。兩個群體住屋類別的差異也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搬遷意願。由於多數居住在公屋或居屋,永久居民中計劃一年內搬屋的僅有13人。而新移民由於租住私宅的比例更高,他們承受更高的住房不穩定性和租金波動,有一成以上計劃一年內搬屋,其中,大多數期望能住進公屋。
新移民配偶身分 顯著影響住房面積
不論是新移民或是低收入永久居民,成員數量愈少的家庭會選擇更小的住房。這一因素的影響對新移民而言明顯更為突出。對住房面積的顯著影響同時也來自於新移民的配偶身分,假若配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住房明顯更小。另外,由於新移民多租住私人住宅,對價格敏感度較高,家庭收入與住房面積呈顯著正相關。至於新移民是否能居住在公屋或居屋,最重要的因素是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影響並不顯著;後者主要影響自置居所的機率。
對於多數新移民而言,能夠入住公屋是最大的希望。至於低收入永久居民,教育程度或收入的提高,顯著降低入住公屋或居屋的機率;不過,收入的增加則顯著提高了自置私宅的機率。對於居住於公屋或居屋的住戶,住屋的價格敏感度和居所的流動性都呈低下。面對高企的私宅價格,購買居屋完成業主夢是不少低收入永久居民的願望。
兩個不同的住屋市場
總體而言,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的居住狀况和影響住房需求的因素差異明顯。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無資格以個人申請公屋或居屋,住房選擇受到更大局限,大多被迫居於條件較差但租金並不便宜的私人住宅,不斷攀升的房租對其影響至為劇烈,只有個別依靠配偶的身分才能入住公屋、居屋。至於低收入永久居民,大多居於公屋和居屋,住屋狀况相對較好,同時,住屋支出也較低。個別收入較高的,更能夠於私人住宅市場置業。一定意義上,新移民和低收入永久居民處於兩個不同的住屋市場,前者的住屋需求對後者的住屋狀况不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當然,居港7年後,新移民便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一分子,從而增加公屋和居屋需求壓力;不過,法理上我們難以把他們跟其他永久居民區隔出來。事實上,鑑於內地新移民數量不斷下降,這方面的壓力也不會太大。
(香港新移民研究系列之四.系列完)
作者郝璞是香港浸會大學林思齊東西學術交流研究所研究助理教授,李思名是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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