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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香港的社會問題都是政治問題 / 文︰林沛理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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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20日 06:35
2015年11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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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沒有社會問題,只有政治問題。


說得準確一點,香港沒有解決不了的社會問題,只有解決不了的政治問題。


以長期困擾港人的房屋問題為例,誰人都知道長遠的解決方法是增加土地供應。增加土地供應本來不難: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受保護郊野公園的面積比例高達40%,是全球之最;可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僅佔35%。只要將這個嚴重失衡的比例稍作修正,香港樓價和租金居高不下,以及從而衍生的一籃子問題,自然會大大紓緩甚至有望解決。


土地房屋問題 常識無效

這不是什麼真知灼見,只是常識。問題是常識在今日的香港不管用。邱吉爾說過,戰爭爆發,首先遭殃的是事情的真相(the first casualty of war is truth)。在香港,政治鬥爭無日無之,首先遭殃的卻是常識(the first casualty of political infighting is common sense)。本來,只有政府的官僚體制才會千方百計、吃力不討好地維持一個千瘡百孔、再沒有公信力的現狀,英文所謂的「a status quo which has lost its status」。可是,在香港,當政府試圖改變現狀,例如改動居住土地與郊野公園的面積比例,卻往往遭到來自社會的重大阻力。


這樣做也許違反常識,卻完全符合政治鬥爭的原則。政治鬥爭的一條金科玉律——可追溯到公元前4世紀的梵語條約——是「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the enemy of my enemy is my friend)。是故,當現狀把政府解決問題的雙手綁起來,它馬上就變成反政府勢力的盟友。


用政治學的術語來說,這是一種政治強權行為(political power play)。要明白這種強權行為如何運作,首先要將經正式授權取得的「權力」(authority)與能夠操縱或影響最終結果的「實力」(power)區分起來。在目前的政治和選舉制度下,反對派和反政府陣營可以取得的權力有限。對他們來說,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運用手上有限的權力來左右大局,甚至從根基處破壞政府的管治威信和管治能力。換言之,這是一場「權力」與「實力」的較量,議員在立法會「拉布」,以及一個議而不決的議會,就是這場較量的結果。


反對派的實力不容低估。然而,他們的能量是負能量。他們沒有促使事情發生的本事,但只要他們說不,再理所當然和理直氣壯的事情也不會輕易發生。你可以說他們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但「敗事權 」——英文所謂「the power to make things not happen」——也是非常重要的權力。在大多數的權力架構,通常只有最高決策人才有否決權。


反對派敗事權令港愈難管治

不管是在街頭還是議會,反對派和反政府陣營愈有效地行使他們的「敗事權 」,香港就愈難管治。本來可以解決的社會問題,往往變成非常棘手的政治問題。不過,造成今日這個局面,政府自己也難辭其咎。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看到推行重大改革的需要,卻欠缺推行重大改革的政治決心(political will)。一股失敗主義(defeatist)的心態籠罩特區政府的領導班子。他們步步為營,動輒得咎,即使勉為其難要據理力爭,心裏面其實也沒有勝算。受虐兒童綜合症(battered child syndrome)是父母虐待給孩子造成的一種身心病態,患者覺得施虐者無所不能和無處不在,怎樣也逃不出他的魔掌。這跟政府高官的心態有點相似:他們誠惶誠恐,長期處於焦慮狀態,生怕給反政府勢力找到話柄攻擊。


這是兵家大忌。《孫子兵法》說得很清楚,兩軍未戰,勝負已定。特區政府要扭轉弱勢,一洗頹風,便要做好為信念和原則而戰(fight the good fight)的準備。


任何讀過公共行政學的人都知道,民意絕非制訂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唯一和最重要考慮。市民所想跟市民所需未必一致,真正強而有力的領導,有時要橫眉冷對千夫指地逆民意而行,說服和動員市民做一些他們不願意做但必須做的事情,免得他們做出愚蠢或危險的事情傷害自己(save them from themselves)。


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的名言——「剛做完手術之後,感覺一定比做手術之前糟糕,但總不能因此拒絕做手術」,講的正是這種「給人民所需而非他們所想」(give people what they need, not what they want)的領導本質。


林沛理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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