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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5年香港同志遊行的主題是「喚醒平等,擁抱不一樣」。若同運人士支持這主題,那麼,也請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後同」的真實存在
「後同」是「後同性戀者」或「同性戀過來人」的簡稱。「後同」可分兩類,一類是間中仍有同性性吸引的感覺,而另一類是已甚少有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但兩者都是不再願過有「同性性關係」的生活,而只願與同性建立不涉及「同性性關係」的友情或深交。
「後同」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請同運人士不要恐懼和不斷肆意抹黑他/她們。美國心理學會(APA)前會長Dr. Nicholas Cummings於2013年曾宣誓作證,同性性行為傾向其實是可改變的,不許給予主動尋求這傾向之改變的人士,可合適地得到此種輔導,其實是不應該及不道德的——詳見於其證詞第19至30段www.consciencedefense.org/contents/media/Nicholas_Cummings_Declaration.pdf)。
揭APA等的語言含混術
關於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不能退減及改變,我們需警覺美國心理學會的語言含混術。該會在"Just the Fact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and Youth"小冊子的頁4和頁7指,給予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年輕人改變輔導,「似乎可能」(seems likely)會帶給他們有煩擾、傷害、恐懼、憂鬱、焦慮、自殘行為的「潛在風險」(potential risks)。
留意這話的語言含混有二。首先,這話是以「似乎可能」及「潛在風險」之詞來說,及是沒提供可作其支持之有效統計數據的。第二,就本身同性性行為傾向有所掙扎及感困擾,並因而主動尋求改變輔導的人士或年輕人,根本是可隨時不繼續接受輔導而離去的,那又怎會有上述APA所稱說的傷害呢?若是真有上述所稱說的傷害,那又為何一直沒有相關的索償官司又或成功的索償呢?若APA跟着辯稱,上述所說並非指向主動尋求改變輔導的人士或年輕人而言,那麼,為何不作出清楚說明,卻故意隱瞞,以混淆視聽呢?
其實,在某些合宜的改變輔導下,「後同」的出現,是一直存在的,而APA一方面稱沒有可作支持「後同」存在的有效統計數據云云,但卻迴避不說「後同」是否絕不存在,另一方面則以「似乎可能」與「潛在風險」之詞,不提供可作支持的數據,抹黑任何幫助有同性性行為傾向之受困擾者的改變輔導(參閱前段所述的含混語言偽術),其有的雙重標準與虛偽,可見一斑。
同運人士常愛套用APA在同性戀課題上的一些含混說話,且把任何給予有同性性行為傾向困擾而主動尋求改變者的輔導幫助,扭曲說成「拗直治療」,以嚇阻具這方面困擾者尋求可改變的輔導,可說居心叵測,盼知識分子們明察!另外,若套用他們的語言模式,則他們可能反要被稱為患上「恐後同症」。
「同性性行為」非有利身心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其實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的同性感情,儘管乃是只喜歡與同性交往、相處或深交,都不應就被稱為是,又或自稱為是「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這裏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以及這種行為其實並非有利身心的行為,原因有二,詳見於我們〈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一文,載於網上「漣漪文庫」(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
結語
由於「同性性行為」並非有利身心的行為,且非不宜不作、不能不作的行為,因此,若同運人士言行一致的話,請你們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不要抹黑他/她們,及他/她們的幫助者!
作者是家校及各界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成員
「後同」的真實存在
「後同」是「後同性戀者」或「同性戀過來人」的簡稱。「後同」可分兩類,一類是間中仍有同性性吸引的感覺,而另一類是已甚少有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但兩者都是不再願過有「同性性關係」的生活,而只願與同性建立不涉及「同性性關係」的友情或深交。
「後同」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請同運人士不要恐懼和不斷肆意抹黑他/她們。美國心理學會(APA)前會長Dr. Nicholas Cummings於2013年曾宣誓作證,同性性行為傾向其實是可改變的,不許給予主動尋求這傾向之改變的人士,可合適地得到此種輔導,其實是不應該及不道德的——詳見於其證詞第19至30段www.consciencedefense.org/contents/media/Nicholas_Cummings_Declaration.pdf)。
揭APA等的語言含混術
關於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不能退減及改變,我們需警覺美國心理學會的語言含混術。該會在"Just the Fact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and Youth"小冊子的頁4和頁7指,給予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年輕人改變輔導,「似乎可能」(seems likely)會帶給他們有煩擾、傷害、恐懼、憂鬱、焦慮、自殘行為的「潛在風險」(potential risks)。
留意這話的語言含混有二。首先,這話是以「似乎可能」及「潛在風險」之詞來說,及是沒提供可作其支持之有效統計數據的。第二,就本身同性性行為傾向有所掙扎及感困擾,並因而主動尋求改變輔導的人士或年輕人,根本是可隨時不繼續接受輔導而離去的,那又怎會有上述APA所稱說的傷害呢?若是真有上述所稱說的傷害,那又為何一直沒有相關的索償官司又或成功的索償呢?若APA跟着辯稱,上述所說並非指向主動尋求改變輔導的人士或年輕人而言,那麼,為何不作出清楚說明,卻故意隱瞞,以混淆視聽呢?
其實,在某些合宜的改變輔導下,「後同」的出現,是一直存在的,而APA一方面稱沒有可作支持「後同」存在的有效統計數據云云,但卻迴避不說「後同」是否絕不存在,另一方面則以「似乎可能」與「潛在風險」之詞,不提供可作支持的數據,抹黑任何幫助有同性性行為傾向之受困擾者的改變輔導(參閱前段所述的含混語言偽術),其有的雙重標準與虛偽,可見一斑。
同運人士常愛套用APA在同性戀課題上的一些含混說話,且把任何給予有同性性行為傾向困擾而主動尋求改變者的輔導幫助,扭曲說成「拗直治療」,以嚇阻具這方面困擾者尋求可改變的輔導,可說居心叵測,盼知識分子們明察!另外,若套用他們的語言模式,則他們可能反要被稱為患上「恐後同症」。
「同性性行為」非有利身心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其實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的同性感情,儘管乃是只喜歡與同性交往、相處或深交,都不應就被稱為是,又或自稱為是「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這裏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以及這種行為其實並非有利身心的行為,原因有二,詳見於我們〈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一文,載於網上「漣漪文庫」(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
結語
由於「同性性行為」並非有利身心的行為,且非不宜不作、不能不作的行為,因此,若同運人士言行一致的話,請你們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不要抹黑他/她們,及他/她們的幫助者!
作者是家校及各界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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