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前法庭職員四度跳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6日 21:35
2010年10月0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聲稱受屈提早退休的前法庭傳票員,自今年3月起先後3次爬上天橋危坐,每次都要大批消防和警員展開拯救,昨日他第四度鬧尋死,爬上葵涌一條行人天橋頂與警方及消防對峙逾兩小時。有大律師指出,倘若事主的行為是有預謀進行,其行為有可能已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浪費警力」等罪名,但警方昨未有拘捕他。

據悉,四度企圖跳橋的男子鄭×寧(47歲),今年3月、4月和5月分別在葵青交匯處、斧山道和尖東梳士巴利道等行人天穚爬上橋頂危坐表達訴求。他堅稱自己含冤受屈,被迫退休而無法取回退休金,一家四口因此拮据。他表示,「希望可以做一些激烈的事,令大家知道自己的慘况與訴求」。

天橋頂危坐 與警對峙兩小時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市民因一時情緒激動做出狂莽行為,基本上不會被律例追究,倘若行為是事前有預謀,則是犯罪行為。比如事主走上天橋頂企圖跳下,途經的市民和車輛有可能在橋下眾集圍觀,過程有可能導致混亂及令市民不安,警方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控告;同樣,若有警員因此要到場處理,企跳者則有可能已干犯了「浪費警力」罪名。

現場消息指出,鄭某昨早約11時登上葵涌近葵喜街的一條行天橋頂危坐,大批警員與消防員到場戒備及展開游說,雙方對峙逾兩小時,昨午約1時,區議員雷可畏應他要求到場會面,鄭某態度軟化並自行爬下橋,雷可畏表示會跟進鄭的求助。

及後鄭某向在場記者派發「有冤無路訴」的大字報。根據資料,鄭某於1994起曾任法庭傳票員,97年間被指偷懶及騙取3.2元車資,因涉嫌行為失當而於05年提早退休。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