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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僅5歲女童多次受領綜援的父親指使,獨自到父親友人的寓所借錢,結果多次遭父親年屆六旬的友人乘機非禮。六旬漢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昨被判囚3年半。法官斥責被告毫無悔意、違反誠信,雖已年屆66歲,仍須判囚以儆效尤。
女童長期遭父虐待
區院法官錢禮判刑時透露女童的慘况,其心理報告顯示現已7歲的女童,其父母早已分開,但她長期被父親虐待及疏忽照顧,對女童的影響更甚於遭被告性侵犯。據知女童現正居於兒童院舍,由社署看管。
現年66歲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與妻子育有兩名已成年女兒,家人關係良好,惟妻子因患嚴重抑鬱症,經常進出醫院,被告亦因而情緒長期受壓。
控方指出,被告於2008年5月至12月兩次在其沙田秦石邨寓所性侵犯女童,包括脫去女童衣服並用手指插其下體。至去年7月,女童因被父虐打而被送進兒童院舍,在院舍內接受性教育課時,始知道自己曾被性侵犯,事件因而曝光。
【案件編號﹕DCCC2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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