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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假誓領強積金平均僅罰6400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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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06日 05:35
2010年10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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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付出6000多元便可非法盡早提出強積金?本報分析過去兩年的法庭個案發現,有多達47名市民因兩度發假誓訛稱「永久離港」以求兩次提早領取強積金,法庭都全部輕判,47人平均僅罰款6400元。接近強積金局消息承認,有很多僅發一次假誓的申請人,最終逍遙法外未有被控,理由是舉證困難。

有學者質疑刑罰太低會引人犯法,建議積金局對聲稱永久離港人士分數年「分期領強積金」,即變相以更高的行政罰款打擊濫用。

僱員現時須年滿65歲才可領取強積金,但過去10年有港人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總金額保守估計逾10億元。《警訊》早前披露部分申請屬欺詐,有經濟拮据失業者在不法集團慫恿下發假誓,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並把約一成所得分給不法者作報酬。《警訊》引述積金局稱,曾有20多名聲稱永久離港者竟使用同一通訊地址收取強積金支票,顯示可能受同一不法集團唆擺。

稱永久離港 10年料共提逾10億

警方調查後雖然檢控20多人,但據本報了解,同類案件其後仍不斷發生,手法是發假誓提取強積金,然後短暫回內地後再返港工作。按《強積金計劃條例》,向積金局作出虛假陳述如訛稱永久離港提早申索強積金,初犯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10萬元,但接近積金局消息稱,由於不能否定自稱永久離港市民因為在外國找不到工作被迫回流,故要檢控說謊者非常困難。

謊稱被迫回流難檢控

積金局網頁公布過去兩年58名因「作虛假陳述以提早申領強積金」被判罪成的法庭案例顯示,僅得約兩成即11人是首次發假誓便遭當局檢控,其餘八成即47人,均在第二次發假誓後才被檢控。47人訛稱永久離港及提取強積金後不久便偷偷返港再就業,數年內又再度以永久離港為由第二度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並謊稱以往沒作過同類申請,終被檢控。

47人平均罰款僅6400元,當中除3人判罰8000、1.2萬和1.8萬元外,餘下44人罰款介乎3000至7000元,無一人判監或被判社會服務令。

積金局:依例初犯最高判一年

積金局發言人回應時強調,一直都關注及打擊蓄意作虛假聲明、假借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強積金的個案,近年已加強執法和宣傳。09/10年度檢控了55人,是08/09年度檢控4人的13倍。對於過去兩年50多宗罪成個案僅判罰數千元被質疑太輕,發言人強調依例初犯最高原可判監1年,但最終判刑多少是法官決定。若有需要,積金局會考慮像數年前一樣再次與警方合作,打擊不法活動。

明報記者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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