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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分期支付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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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6日 05:35
2010年10月06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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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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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失業者訛稱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領取強積金,金額隨時達數萬元,但罪成一般罰款只有6000多元,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教授指罰款阻嚇力不足,建議積金局考慮向永久離港者「分期數年支付強積金」,若有打工仔謊稱永久離港後卻又短時間返港工作,他們將失去領取餘款資格,加強阻嚇力。

星准以強積金付首期

蘇偉文表示,以分期付強積金的好處,除可阻嚇訛稱離港者提早領取強積金,亦不會影響真正永久離港者。根據目前規定,未滿65歲港人一般只可因死亡、永久離港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提前領取強積金,勞工界一直批評太嚴,並認為新加坡強積金相對較有彈性,因新加坡容許僱員可把強積金用於買樓首期、醫療等。積金局早表示今年內會完成有關強積金計劃檢討,包括研究能否放寬提前領取強積金的限制。

學者反對放寬限制

蘇偉文則反對本港大幅放寬提前領取強積金限制,亦不贊成可用作買樓首期,理由是本港強積金勞資雙方強積金供款僅佔月薪10%,遠低於新加坡的20%至40%,若容許提早領取,恐影響養老。但蘇偉文認為,若事主患末期絕症或須買貴藥治病,當局應容許事主以強積金滾存作擔保以貸款治病。

議員盼容重病長期失業者應急

職工盟李卓人和街工梁耀忠兩名立法會議員都不贊同重罰打工仔,因相信謊稱永久離港以提早領強積金打工仔部分,可能是迫於無奈才出此下策,如因長期失業甚至患病致經濟拮据。李卓人認為若市民患重病或長期失業,當局應考慮容他提取部分強積金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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