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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北京經常有這樣的場面——在一些政府部門或法院門前,圍着一些人,或坐或站,有的還身披大字衫,或腳下攤開大字報。大家都是知道,他們在上訪。
為解決這些頭痛的問題,近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印發了《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
若非碰到逆天事 誰會長年上訪?
這個律師介入制度的設計思路是:律師以法律服務者身分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容易取得信訪群眾的信任,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律師是法律的「明白人」,既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有利於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解決。律師可由律師協會選派到政法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向信訪群眾提供現場諮詢服務。律師協會也可以向信訪人推薦律師,或由信訪人在律師庫中自願選擇律師,實行專案專人服務,不收取信訪人的費用。
這個《意見》的關鍵是律師,對律師的素質提出了超高的要求。你想呀,要不是碰到逆天的、要命的、打斷骨頭連着筋的事,誰會風餐露宿、拋家捨業,長年累月地上訪、死掐呀?上訪的日子不是人過的。好嘛,現在有律師出面了,一個頂倆,這律師該是何等神勇?
公家人替公家說話? 信律師有難度
對上訪者來說,首先要信任律師。這是最大的難題,正是因為不相信各級行政和司法的處理結果是公正的,上訪者才不服,才玩命掙扎。這回有律師來了,但憑什麼相信律師?是因為律師懂法律嗎?以前接待上訪的官員也懂法律、懂政策,他們還有渠道把各種不服傳達回地方,有的還真起了作用,但上訪者同樣不相信官員。
是因為律師不收律師費就應該相信他們嗎?不對呀,以前官員也不收費。而且,愈不收費就愈不相信對方,從小媽媽就教導我們,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天上不會掉下餡餅。而且,律師可以不收上訪者的錢,但他們也得養家餬口,他們被律師協會組織來搞公益法律援助,就算不給市場水平的律師費,也得給些補貼吧——也就是說,政府要購買服務,律協要給律師錢,拿誰的錢財替誰消災,那律師還會全心全意為上訪者服務嗎?
律師是受律協管理的,受律協組織來參加公益活動的,他們當然要聽律協的。律協歸司法部管轄,司法部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轉了一圈,還都是公家的,公家人能不替公家說話嗎?上訪者當然知道這一點,要讓他們信任律師,還是有難度。
律師就是找對方不是 乃至找法律漏洞
現代司法制度的設置原則是制衡,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案,律師辯護,各管一段,互相制衡,以使司法處置盡可能地接近公正。就像股價,是賣方說了算,還是買家有道理?在買方中,哪一個買家的心理價位是靠譜的?其實誰說了都不算,而是市場中各種力量的博弈、對抗、廝殺才最後形成價格。而在複雜的司法運作過程,在神聖的公正追求中,要突出律師的責任,可見壓力山大。
過去在上訪案件中,多有地方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或明或暗地不喜歡律師介入,怕律師把事挑大,甚至抓律師的場面也時時上演。如今政法委支持律師介入上訪案件,但在《意見》中也給律師提出了要求:「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複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採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這也給律師提出了難題——什麼是堅持法治原則?什麼是死掐挑唆?這個界限在哪裏?律師必須明辨是非,必須有一個火眼金睛。
按道理,律師的職責就是找對方的不是,乃至找法律的漏洞,在律師之間,在控辯雙方的對抗中,才能使事實更清晰,使各方對法律的理解更準確,最終使案件的處理更接近公正。也可能有律師顯得胡攪蠻纏,拿着不是當理說,但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律師的本職工作,是律師在法治鏈條裏應有的角色,也是律師立世的根本。而要做到這些,律師必須獨立,甚至不能中立。各方律師在為自己的當事人竭力辯護時,不一定是中立的,但正是通過這個過程,才形成高層面的中立,達到結果的公正。
為解決這些頭痛的問題,近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印發了《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
若非碰到逆天事 誰會長年上訪?
這個律師介入制度的設計思路是:律師以法律服務者身分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容易取得信訪群眾的信任,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律師是法律的「明白人」,既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有利於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解決。律師可由律師協會選派到政法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向信訪群眾提供現場諮詢服務。律師協會也可以向信訪人推薦律師,或由信訪人在律師庫中自願選擇律師,實行專案專人服務,不收取信訪人的費用。
這個《意見》的關鍵是律師,對律師的素質提出了超高的要求。你想呀,要不是碰到逆天的、要命的、打斷骨頭連着筋的事,誰會風餐露宿、拋家捨業,長年累月地上訪、死掐呀?上訪的日子不是人過的。好嘛,現在有律師出面了,一個頂倆,這律師該是何等神勇?
公家人替公家說話? 信律師有難度
對上訪者來說,首先要信任律師。這是最大的難題,正是因為不相信各級行政和司法的處理結果是公正的,上訪者才不服,才玩命掙扎。這回有律師來了,但憑什麼相信律師?是因為律師懂法律嗎?以前接待上訪的官員也懂法律、懂政策,他們還有渠道把各種不服傳達回地方,有的還真起了作用,但上訪者同樣不相信官員。
是因為律師不收律師費就應該相信他們嗎?不對呀,以前官員也不收費。而且,愈不收費就愈不相信對方,從小媽媽就教導我們,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天上不會掉下餡餅。而且,律師可以不收上訪者的錢,但他們也得養家餬口,他們被律師協會組織來搞公益法律援助,就算不給市場水平的律師費,也得給些補貼吧——也就是說,政府要購買服務,律協要給律師錢,拿誰的錢財替誰消災,那律師還會全心全意為上訪者服務嗎?
律師是受律協管理的,受律協組織來參加公益活動的,他們當然要聽律協的。律協歸司法部管轄,司法部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轉了一圈,還都是公家的,公家人能不替公家說話嗎?上訪者當然知道這一點,要讓他們信任律師,還是有難度。
律師就是找對方不是 乃至找法律漏洞
現代司法制度的設置原則是制衡,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案,律師辯護,各管一段,互相制衡,以使司法處置盡可能地接近公正。就像股價,是賣方說了算,還是買家有道理?在買方中,哪一個買家的心理價位是靠譜的?其實誰說了都不算,而是市場中各種力量的博弈、對抗、廝殺才最後形成價格。而在複雜的司法運作過程,在神聖的公正追求中,要突出律師的責任,可見壓力山大。
過去在上訪案件中,多有地方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或明或暗地不喜歡律師介入,怕律師把事挑大,甚至抓律師的場面也時時上演。如今政法委支持律師介入上訪案件,但在《意見》中也給律師提出了要求:「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複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採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這也給律師提出了難題——什麼是堅持法治原則?什麼是死掐挑唆?這個界限在哪裏?律師必須明辨是非,必須有一個火眼金睛。
按道理,律師的職責就是找對方的不是,乃至找法律的漏洞,在律師之間,在控辯雙方的對抗中,才能使事實更清晰,使各方對法律的理解更準確,最終使案件的處理更接近公正。也可能有律師顯得胡攪蠻纏,拿着不是當理說,但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律師的本職工作,是律師在法治鏈條裏應有的角色,也是律師立世的根本。而要做到這些,律師必須獨立,甚至不能中立。各方律師在為自己的當事人竭力辯護時,不一定是中立的,但正是通過這個過程,才形成高層面的中立,達到結果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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